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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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北斗大道(320国道至锦煌金属段)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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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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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330825-04-01-96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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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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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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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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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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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龙游县金星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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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D座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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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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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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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98****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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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8****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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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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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北斗大道(320国道至锦煌金属段)排水管网建设项目Ⅱ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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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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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825098000358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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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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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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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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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龙游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北斗大道(320国道至锦煌金属段)排水管网建设项目Ⅱ标段(招标编号:LYZJSG2025-033-028),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更改的依据为: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市政公用工程)要求,城市排水(排水管道工程),管径≥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规模为大型,必须由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中含管径1.5m的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接口管,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无资格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故拟派项目负责人更改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15时00分00秒”。更改为“交纳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5时00分00秒”。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6.1 “投标文件递交送达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17日9 时00 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送达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原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3.5“人员考勤按《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3〕25 号)文件执行,本工程需参与项目考勤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以上人员更换或考勤不足所产生的违约金均在最近一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考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更改为“人员考勤按《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3〕25 号)文件执行,本工程需参与项目考勤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以上人员更换或考勤不足所产生的违约金均在最近一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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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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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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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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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788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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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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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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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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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7: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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