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温州滨海净水厂配套进水管网工程(经开区、明珠路段)及尾水(排河管)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3-330371-89-01-880649 | ||
招标人: | 名称:温州市公用佳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金岙村(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办公楼201室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四楼 | ||||
联系人:张一南 | 联系人:郑晓芙 | ||||
电话:15957752755 | 电话:13758893693 | ||||
标段(包)名称: | 温州滨海净水厂配套进水管网工程(经开区、明珠路段)及尾水(排河管)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7101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修改“编号A3300000090007101001001cq001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回复内容:1、问: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接受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体现的 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业绩?答: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第一条修改。修改为“问: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接受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体现的 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业绩?答:见“编号A3300000090007101001001xg001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第二条内容。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款明确: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业绩。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资信标评审,“资信评审因素表”类似工程业绩备注第3点要求: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以上内容存在前后矛盾。 疑问:建议统一以“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业绩”为准?答: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第三条修改。修改为“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款明确: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业绩。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资信标评审,“资信评审因素表”类似工程业绩备注第3点要求: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以上内容存在前后矛盾。 疑问:建议统一以“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业绩”为准?答:见“编号A3300000090007101001001xg001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第四条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详见澄清通知内容 | ||||
行政监督机构: |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7-86969717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10 21:18: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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