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妇幼保健院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室内安装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宁陵县妇幼保健院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室内安装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6〕002号;项目编号:SNGC-2025-016
二、答疑内容:
问题1、我公司参与了宁陵县妇幼保健院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室内安装工程)项目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公司认为宁陵县妇幼保健院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室内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NGC-2025-016 )招标文件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特提出质疑。 具体事项如下:招标文件第16页10.15“付款方式: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单位)1、中标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80%。3、经相关部门审计结算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97%。4、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 年)满后,乙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其中付款方式第一条“中标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应予以修正。 财政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自2022年8月1日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质安〔2023〕206号第一条(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法开工建设。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付款方式第一条规定显然与上述文件精神相悖,应予以纠正。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答复:付款方式:工程价款按照工程实际节点进度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经相关部门审计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 年)满后,乙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本次答疑回复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答疑公告同时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陵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建设东路路南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370-3083578
传 真(如有): /
电子邮件(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冬青街46号盛鼎建筑科技产业园3栋11层
联系人:王统
电 话:18039516762
传 真(如有):0371-60998298
电子邮件(如有):fenghuihenan@163.com
监督单位:宁陵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地 址:宁陵县永乐北路
电 话:0370-7773021
传 真(如有): /
电子邮件(如有):nlzhaobiaoban@126.com
发布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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