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项目名称:海曙区2025-202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专项地方教材和评议教辅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海曙区2025-202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专项地方教材和评议教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义务教育阶段专项地方教材和评议教辅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6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规定,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允许其在浙江省内(含宁波市)开展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宁波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作为其分公司,取得其在宁波市海曙区唯一的授权,负责海曙区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二、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136 号)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新华书店要紧密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学校教学用书的预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义务段及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向宁波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订购”。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 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通告》(第2号)文件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三、本次所采购的教学用书由各县(市)区负责政府采购,专项地方教材由各学校在甬教基〔2025〕136 号规定的目录内自行选择,评议教辅根据《浙江省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通告(第1号)》要求,由各学校在海曙区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规定的目录内自行选择。
专家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该项目已具备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专家论证小组合议,认为可以向宁波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波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99号(2-45)(2-46)(2-47)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05日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单一来源公示有效期: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联 系 人:王老师、汪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042613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87194482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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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pdf (1.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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