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豫东南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现代化信息农业综合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豫东南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现代化信息农业综合项目)EPC总承包
2.招标编号:豫东南建公开招标FJ【2025】003号
3.项目代码:2310-411500-04-01-467106
4.资金来源:专项债及自筹资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9月1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三、定标信息
1.定标时间:2025年9月28日
2.定标方法:票决法
3.定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定标室
四、定标委员会名单
组长:金收
组员:朱建华、王珲、李翔、赵志浩
五、核查信息
1.核查内容:
①实力: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②人员: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③信誉:中标候选人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④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定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査,核查完成后出具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采用考察或质询方式以及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核查需要考察或质询的,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不得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等评审因素作为核查否决投标项。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新增或变更定标条件和要求。
2.核查结果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名单 | 核查结果 |
1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通过 |
2 | 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正道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通过 |
3 | 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通过 |
4 | 河南远鸿建筑有限公司(牵头人)、广州智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通过 |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
工程施工费: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费(若有,优先)的94.99%(约682028200.00元)
工程设计费:8578410.00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杨纪辉
注册编号:豫1412023202405614
设计负责人:唐荣华
编号:20113102230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工期:24个月(含设计周期)
七、公示期: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日
八、异议和投诉渠道
1、异议提出: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2、投诉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经开区管委会1号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3598407917
2.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
联系人:吴伟丽
电话:18530056373
3.监督机构: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监督电话:0376-3130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