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省级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验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服务范围
该项目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利用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依据2025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中标供应商需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以及项目生产过程引用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补充说明等技术性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指标要求,根据《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方案》等有关国家和行业检验类技术标准,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成果进行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质量检验,形成过程质量检查意见、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国检中心抽检后质量复核工作,并完成质检履约验收。
本次采购范围任务范围区为辽宁省全域,介于东经118°53'至125°46',北纬38°43'至43°26'之间,面积大约14.8万平方千米。具体以项目设计书和专业技术设计书划定的测量范围为准。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承担单位需组建一支人员结构稳固、技术力量雄厚的质检团队。
在项目开展作业前,应针对项目要求及测区具体情况编写项目的成果质量检验方案,报经专家论证、采购人审批后实施。方案应明确检查流程、检查内容与方法、质量评价、成果提交、组织实施等,在此基础上应开展技术培训,让项目成员全面了解项目工作目标,统一检查标准等。
检查验收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项目成果质量检验方案》,按时有序开展生产过程质量检查和最终成果的质量检验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公正的对成果质量做出评定,按照提交的成果类型,按照进度要求形成各类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要求
⑴ 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过程质量控制
按照要求开展全省101个县(区)的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过程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情况和成果质量检查两方面。其中,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包括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内部培训、装备配置、资料收集利用、原始数据与记录、技术问题处理和生产单位两级检查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成果质量检查涵盖数据生产全过程检查。
⑵ 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质量检查验收
负责组织监测成果省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配合完成国检抽查后质量复核工作,并完成质检履约验收。
★三、检验依据:
国家标准:
⑴ GB/T2260-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
⑵ GB/T 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8601:2000,IDT)
⑶ GB/T 917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⑷ GB/T 2534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
⑸ GB 50090-2006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⑹ GB 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⑺ 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行业标准:
⑴ TD/T 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⑵ TD/T 1063-202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⑶ TD/T 1064-2021城区范围确定规程
⑷ JTG 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⑸ JT/T 132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
⑹ GQJC 01-2020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
⑺ CH/T 9029-2019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
⑻ CH/T 9009.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⑼ CH/T 1027-2012《数字正射影像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其他文件:
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9号)
⑵《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311号)
⑶《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自然资办函〔2025〕1311号)
⑷《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自然资办函〔2025〕1311号)
⑸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书和专业技术设计书
⑹国家和省下发的最新技术文件以及项目补充说明文件等
★四、提交成果
1.成果质量检验方案(纸质版和PDF)
2.数据生产过程成果质量检查意见(纸质版和PDF)
3.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纸质版和PDF)
4.工作报告(纸质版和PDF)
5.相关检查记录(可以为Word格式的电子版)
★五、质量控制
中标单位应按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完成质量检查,执行该项目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检验方案》,不得削减检查项目和抽样比例,同时保留矢量版质量问题检查标记信息、质量检查文本记录等。对于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生产单位沟通确认,并向生产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建议。检验工作全部结束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此外,还需配合采购方完成项目成果的项目总体验收工作。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检验实施方案的编制。
(2)项目检验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对数据生产成果进行过程质量检查,编制成果过程质量检查意见。
(3)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项目最终成果质量检验,编制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4)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检中心抽检后质量复核工作,并完成质检履约验收。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需两年执行项目款,2025年以省财政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2026年支付中标价的剩余项目款。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始提供服务,当项目成果质量检验方案通过评审并通过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当检验项目全部完成,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付本年度财政批复预算剩余资金(约占合同额的34%)。
(3)2026年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项目款。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4、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及满足验收过程中的其他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长期
★6、电话支持:(24)小时响应
★7、后续服务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免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