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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氾水镇供水管网资产转让

扬州市 其他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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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宝应县氾水镇供水管网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YZSCQSW2026010003

挂牌日期

挂牌起止日期:2026年01月23日09时00分   至  2026年02月26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1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YZSCQSW2026010003001     宝应县氾水镇供水管网资产

标的基本情况

供水管网共851.81公里,分布于氾水镇辖区内各主次干道,管径为DN650mm-32mm不等,材质主要为球墨铸铁和PE,其中DN200mm及以下的为PE材质。(资产明细详见附件)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昌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昌宏(扬州)资评报字[2025]第001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宝应县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05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3813.2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情见评估报告

特别事项说明

1、项目要求:(1)受让方成交后需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保障管网安全与服务品质,自来水水质不得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最低要求。(2)成交后,受让方在日常管理使用中,需遵循《关于调整宝应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宝发改【2023】43号)“民用水合计到户价3.1元/吨,非居民用水3.85元/吨”的规定,将来运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单位的最新发文进行及时调整。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自行实地了解该标的物的瑕疵情况,自行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若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交割,其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4、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为政府机关单位,仅可开具非税收据。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16时00分

保证金金额(万元)

4760

转让底价(万元)

23813.2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应县氾水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11321023014433085Q

注册地(住所)

宝应县氾水镇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机关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宝应县人民政府批准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交易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5.一旦被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标的交割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备查文件

1.宝应县氾水镇党委会会议纪要;2.关于转让氾水镇供水管网的请示及批复;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4.评估报告。

尽职调查

现场查勘时间

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2月26日

联系人

陈红阳

联系电话

18083788125

报名方式

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TPBidder/memberLogin?type=5%EF%BC%89%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6%B3%A8%E5%86%8C%EF%BC%8C%E6%B3%A8%E5%86%8C%E6%97%B6%E8%AF%B7%E5%8F%82%E7%85%A7%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5%93%8D%E5%BA%94%E6%96%B9%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F%BC%88%E8%AF%B7%E8%87%B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4%B8%8B%E6%96%B9%E2%80%9C%E4%B8%8B%E8%BD%BD%E4%B8%93%E5%8C%BA%E2%80%9D%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F%BC%89%E9%85%8D%E7%BD%AE%E7%94%B5%E5%AD%90%E8%AE%BE%E5%A4%87%E3%80%81%E5%AE%8C%E5%96%84%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F%BC%88%E6%B3%A8%E5%86%8C%E4%BF%A1%E6%81%AF%E5%8A%A1%E5%BF%85%E7%9C%9F%E5%AE%9E%E3%80%81%E5%87%86%E7%A1%AE%EF%BC%8C%E5%90%A6%E5%88%99%E4%BC%9A%E5%BD%B1%E5%93%8D%E6%8A%A5%E5%90%8D%EF%BC%89%EF%BC%8C%E6%B3%A8%E5%86%8C%E5%AE%8C%E6%88%90%E5%90%8E%E7%99%BB%E5%BD%95%EF%BC%88%E5%B7%B2%E6%B3%A8%E5%86%8C%E7%9A%84%E7%9B%B4%E6%8E%A5%E7%99%BB%E5%BD%95%EF%BC%89%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6%8A%A5%E5%90%8D%EF%BC%8C%E5%A1%AB%E5%86%99%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5%B9%B6%E4%B8%8A%E4%BC%A0%E7%94%B3%E8%AF%B7%E7%99%BB%E8%AE%B0%E6%9D%90%E6%96%99%E7%94%B5%E5%AD%90%E4%BB%B6%EF%BC%9A%3Cp%3E

企业法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 (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5)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提供)(6)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2.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3.意向受让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及竞价方式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受让方。

竞价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0时00分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缴纳及成交价款结算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s://***/tzgg/art/2023/art_ab5e2f9f7ad7459785d6d135ddc3403d.html%EF%BC%89%E3%80%82%E4%BA%A4%E6%98%93%E6%9C%8D%E5%8A%A1%E8%B4%B9%E8%B4%A6%E5%8F%B7%EF%BC%9A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29%EF%BC%8C%E6%88%B7%E5%90%8D%EF%BC%9A%E6%89%AC%E5%B7%9E%E5%B8%82%E8%B4%A2%E6%94%BF%E5%B1%80%EF%BC%8C%E5%BC%80%E6%88%B7%E8%A1%8C%EF%BC%9A%E4%B8%AD%E5%9B%BD%E5%86%9C%E4%B8%9A%E9%93%B6%E8%A1%8C%E8%82%A1%E4%BB%BD%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6%89%AC%E5%B7%9E%E6%B6%A6%E6%89%AC%E6%94%AF%E8%A1%8C%EF%BC%9B%3Cp%3E

2.成交价款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29,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3.变更登记手续或资产交割完成后,或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转让方凭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资料、资产交割文件或其他材料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其它说明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4.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6.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0514-87111072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03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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