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12-00938 二 、 项目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3包组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新地中心2号楼8层中标(成交)金额:35(%)评审总得分:70.28(分)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3包组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五三街道、高坎街道、交通局、应急局、城管局、执法分局、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指挥中心、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科技城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服务要求: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由区司法局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及代理诉讼案件、复议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期年度考核的依据。第五条 日常工作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加分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加分、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参与率考核(20分)1.缺席庭审活动或出席庭审活动迟到的,每次扣5分;2.不及时对接沟通的,每次扣5分;3.缺席交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或出席交办的各类会议、活动迟到的,每次扣5分;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5分。(二)履职尽责考核(60分)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应诉材料的,每次扣5分;2.庭审过程中,发表观点、言论未经服务部门确认,产生不利后果的,每次扣8分;3.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适用法律错误的,每次扣5分;4.提交的法律意见、建议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的,每次扣5分;5.提交的各类法律文书书写错误的每次扣2分;6.未对被委托事项建立保存完整档案记录的,每次扣5分;7.任期内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5分。(三)坐班律师考核(20分)1.坐班律师因工作需要应保持稳定,每签约年度内更换坐 班律师2次的扣5分,更换3次的扣10分,更换3次以上扣15分;2.坐班律师每签约年度有事假5天,超过规定天数的,每超过一天扣2分,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3.坐班律师未经批准旷工的,每次扣5分;4.坐班律师工作表现不佳,被要求更换的,每次扣5分。(四)加分项目(12分)1.代表区政府参加重大谈判活动的,每次加3分;2.为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3.法律顾问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副区级以上领导表扬的, 每次加3分。4.坐班律师履职尽责,签约年度内未更换的,加3分。第六条 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合格(90分及以上、不满95分)、基本合格(85分及以上,不满90分)和不合格(不满85分)四个等次。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日常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的会议或者活动三次以上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两次以上的;(三)因重大过错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四)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保密信息及涉密文件的。第八条 任期年度考核由区司法局于浑南区法律顾问任期年度届满前统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由区司法局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及代理诉讼案件、复议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期年度考核的依据。第五条 日常工作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加分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加分、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参与率考核(20分)1.缺席庭审活动或出席庭审活动迟到的,每次扣5分;2.不及时对接沟通的,每次扣5分;3.缺席交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或出席交办的各类会议、活动迟到的,每次扣5分;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5分。(二)履职尽责考核(60分)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应诉材料的,每次扣5分;2.庭审过程中,发表观点、言论未经服务部门确认,产生不利后果的,每次扣8分;3.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适用法律错误的,每次扣5分;4.提交的法律意见、建议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的,每次扣5分;5.提交的各类法律文书书写错误的每次扣2分;6.未对被委托事项建立保存完整档案记录的,每次扣5分;7.任期内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5分。(三)坐班律师考核(20分)1.坐班律师因工作需要应保持稳定,每签约年度内更换坐 班律师2次的扣5分,更换3次的扣10分,更换3次以上扣15分;2.坐班律师每签约年度有事假5天,超过规定天数的,每超过一天扣2分,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3.坐班律师未经批准旷工的,每次扣5分;4.坐班律师工作表现不佳,被要求更换的,每次扣5分。(四)加分项目(12分)1.代表区政府参加重大谈判活动的,每次加3分;2.为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3.法律顾问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副区级以上领导表扬的, 每次加3分。4.坐班律师履职尽责,签约年度内未更换的,加3分。第六条 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合格(90分及以上、不满95分)、基本合格(85分及以上,不满90分)和不合格(不满85分)四个等次。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日常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的会议或者活动三次以上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两次以上的;(三)因重大过错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四)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保密信息及涉密文件的。第八条 任期年度考核由区司法局于浑南区法律顾问任期年度届满前统一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容、王英、宫崇德、李娜、姜宠(包组编号:00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3包组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0332元/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332.00(元)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安姆大厦C座 联系方式:024-24220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024-22815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韩忠金 电 话:024-22815843 十、附件 采购文件:9.16(定稿)公开招标文件-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doc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