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山城招标采购-2025-17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1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 - 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表;投标报价: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
| 变更为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表;投标报价: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
| 5、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5日17时02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前进路109号 |
| 联系人:钟先生 |
| 联系方式:1753922800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巨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中段澳林城7号楼三楼308室 |
| 联系人:董女士 |
| 联系方式:0392-36111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
| 联系方式:0392-361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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