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丹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一期)能力提升工程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2002876003841001
| ||||
招标人
|
南丹县妇幼保健院(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南丹县妇幼保健院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道路广场(约1300m2)、场地平整(约3500m2)、室外水电、消防、绿化(约3500m2)、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等业务能力提升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内容。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09点30分
|
开标地点
|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7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2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贰仟零捌拾玖元肆角柒分(4252089.47 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丘洪铭(注册编号:桂245212200352;身份证号:452725******28001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桂建安C3(2021)0008641,身份证号:452725******24001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肆佰贰拾捌万壹仟肆佰贰拾叁元伍角贰分(4281423.52 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李雪娟(注册编号:桂245181901416;身份证号:452123******13138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蔡森(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桂建安C3(2016)0015601,身份证号:452524******20405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圣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肆佰贰拾捌万玖仟柒佰捌拾元玖角伍分(4289780.95 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邱承厚(注册编号:桂245111117505;身份证号:452424******18163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杨雪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桂建安C3(2016)0000152,身份证号:450802******12388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E3%80%81%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B9%BF%E8%A5%BF.%E6%B2%B3%E6%B1%A0)%EF%BC%88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EF%BC%89%E3%80%81%E5%B9%BF%E8%A5%BF%E5%A3%AE%E6%97%8F%E8%87%AA%E6%B2%BB%E5%8C%BA%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zfcg.gxzf.gov.cn%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丹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8-7231711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