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T2025-SN-QC-ZC-FW-0618
二、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第三方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生态环境质量和应急投诉类监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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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西街787号云检科创园检验检测楼南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下浮率:7.00% | 83.93 |
合同包2(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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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国际电气中心A1601 | 综合评分法 | 否 | 下浮率:28.00% | 87.1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生态环境质量和应急投诉类监测):
服务类(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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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生态环境质量和应急投诉类监测 | 航天基地范围内,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供应商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供应商应具备24小时监测能力保障,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供应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经济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供应商必须设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员工(社保清单中必须含有项目联系人名单),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须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采购人。 2.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方法:废水、废气、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底质、辐射的采样、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质量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1)78号)、《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总站统字〔2010〕191号)、《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监测项目标准技术方法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须定期开展质量检查、每批次增加平行样、空白样、密码样、保存监测全过程视频资料等。 项目验收过程中,需核查所有原始记录、视频资料及其他质控措施结果,保存必要素材作为项目验收支撑材料;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被监测企业的相关信息及监测数据或报告负保密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或采购预算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 符合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标准、排污许可证、项目环评等文件要求 | 258,900.00 |
合同包2(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
服务类(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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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服务 | 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 | 1、监督性监测(对辖区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监测) 2、环境质量监测(对辖区内水、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 3、应急执法监测(应急类监测,临时性执法监测,校核性监测等专项监测) | 1、基本要求:(1)严格按照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2)供应商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3)供应商应具备24小时监测能力保障,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4)供应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经济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5)供应商必须设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员工(社保清单中必须含有项目联系人名单),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须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采购人。 2、技术要求:(1)采样和分析方法:废水、废气、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底质、辐射的采样、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2)质量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1)78号)、《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总站统字〔2010〕191号)、《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监测项目标准技术方法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须定期开展质量检查、每批次增加平行样、空白样、密码样、保存监测全过程视频资料等。 项目验收过程中,需核查所有原始记录、视频资料及其他质控措施结果,保存必要素材作为项目验收支撑材料。(3)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被监测企业的相关信息及监测数据或报告负保密责任。 3、采样工作的实施:(1)采样地点:航天基地范围内,由采购人指定地点。(2)采样人员:每次采样成交供应商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并提供采样相片及采样全过程视频。(3)交通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4)需备份样品:样品须 1式2份。一份由成交供应商带回监测机构,另一份封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在样品的保存期内,可对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监测出的结果为最终结论。(5)样品运输:成交供应商负责每次样品的采样与运送工作,保证运送安全。(6)采样方案: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4、监测结果的处理:监测结果:成交供应商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和相关文件报送并通知采购人(土壤和固体废物监测项目除外),成交供应商出具监测报告4份。成交供应商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2)对监测结果异议的处理 若采购人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监测报告后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提交,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日历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若成交供应商答复后仍不能解决的,采购人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复检理由。复检单位由采购人在入库名单中自行选择,复检单位与初检单位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相符的,采购人按规定支付该次初检和复检的费用;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相符的,复检费用由初检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支付该次监测的所有费用。 5、应急工作的实施: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监测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监测方案,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在工作时间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采购人开展应急情况监测。同时,视情况需要,如采购人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或处理有关事宜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专家予以支持。 6、其它:监测任务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完成,不得将监测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监测机构监测,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分包合同和成交资格。 成交供应商接到监测任务后,拒绝接受任务或者接受任务后不及时开展工作的,发生一次将被警告一次,发生两次则取消成交资格。 7、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正常情况下,经努力仍不可预见、无法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且直接影响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比如战争、台风、地震、严重的火灾或水灾等。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或采购预算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 1、采样和分析方法:废水、废气、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底质、辐射的采样、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质量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1)78号)、《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总站统字〔2010〕191号)、《陕西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监测项目标准技术方法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 571,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宽宏、赵剑峰、岳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计取。 收款单位: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99168128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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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生态环境质量和应急投诉类监测 | 0.388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2 | 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 | 0.856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合同包1、2成交供应商须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同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套正本及一套副本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该文件须与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航天中路369号
联系方式:029-856887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79-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米成、胡婷、单博
电话:029-88364979-843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