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JXSJ-2025(ZC)-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标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未中标单位对其评审得分提出质疑,由于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参数指标描述不明确,评审过程中未找到有关最小试剂体积的描述,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后,一致认定该单位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成立导致中标结果发生改变,但该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四任意一种情形,且政采云平台也不支持重新评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本项目废标。 |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
联系方式:0991-4335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
联系方式:17390944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帅廷
电 话:17390944794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未中标单位对其评审得分提出质疑,由于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参数指标描述不明确,评审过程中未找到有关最小试剂体积的描述,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后,一致认定该单位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成立导致中标结果发生改变,但该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四任意一种情形,且政采云平台也不支持重新评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本项目废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