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旅游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编号:YTMH2025-0716-745YT
1.2项目名称:上清旅游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预算金额:3238973.18元
1.5采购最高限价:3238973.18元
1.6立项批文文号:龙经发改字〔2025】33号
1.6建设地点:上清镇
1.7主要建设内容:对旅游服务中心(原豆腐厂)1700多平方米进行提升改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1260平方米。主要包括水电安装消防、房间改造提升服务区及生活区的配套设施提升改造。
1.8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1.9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10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12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需求 |
上清旅游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工程 | 1 | 项 | 3238973.18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拟派的施工员(土建类)、质量员(土建类)、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电子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每种岗位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岗位。
5.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5.5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获取时间期限:自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
3.2获取地点及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用中完成“小额工程投标单位”注册登记,并以“小额工程投标单位”身份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本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