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已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以淮农发〔2025〕59号、淮农发〔2025〕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金湖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金湖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湖县境内,主要涉及金湖县金北街道、戴楼街道、黎城街道、金南镇、银涂镇、前锋镇、塔集镇、吕良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工程建设内容: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约10.1万亩,总投资约252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业措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所有土建工程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的范围及工程变更等内容。
2.3检测服务期限:质量检测时间需与工程实施过程同步,出具相应的合同完工检测报告同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投标时工期按365日历天填报)。
2.4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质量检测共分两个标段。
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一标段:高标准农田建设5.086万亩,计划总投资约12680.75万元,项目区地点为金湖县金北街道、戴楼街道、前锋镇、吕良镇;
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二标段:高标准农田建设5.015万亩,计划总投资约12529.25万元,项目区地点为金湖县金南镇、黎城街道、银涂镇、塔集镇;
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的范围及内容不局限于下列的检测项目,涵盖了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包含:(1)原材料抽检(水泥、钢筋原材料及焊接性能、黄砂、碎石等);(2)中间产品质量抽检(混凝土预制构件强度、路基压实度等);(3)成品检测等,以及从项目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验收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及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会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2.5质量标准:所有检测行为、结果均应符合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检测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给招标人。
2.6付款方式: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并提交检测及测量报告,检测费用在市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为有具备省级及以上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市政工程)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检测服务合同,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财务要求:/;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
①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查询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将相应网页截图(包括列入原因、列入日期、查询日期等信息)并提交评委签字确认,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②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上传,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上传,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17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4.2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3.上述系数原则上是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为35万元、二标段为35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①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参与其他标段评标。
②开、评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结束后,若因其中某个标段有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重复的,则按标段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1) | 业绩 | (1)投标人近5年(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投资额5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业绩的。有1项得2分,最高得4分。(类似工程指:水利水电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农业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 【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检测服务合同,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出明确合同额,可提供原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同一项目不同标段,仅计算为一个业绩。 | 4分 | |
项目人员配备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称职证书的得2分,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同时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人加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应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16分 | ||
仪器设备 | 根据检测项目及工程进度要求配置如下检测设备:数显回弹仪、钢筋定位仪、非金属超声检测分析仪、桩基低应变检测仪、压力试验机、万能试验机、测深仪、全站仪、激光测距仪、GPS测量系统。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列在投标文件的“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中,所列出的设备中每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5分 | ||
2.2.4(2) | 服务方案 (25分) | 编制依据 | 编制依据引用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准确、完整、有效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分 |
检测方法 | 1.检测流程、内容齐全(含隐蔽工程、原材料抽检、中间产品质量抽检、成品检测等),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检测方法、仪器、检测技术先进合理,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3.检测结果准确、及时有效性有保障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4.质量检测试验计划。计划合理、检测项目及频数符合要求,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2分 | ||
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 1.检测工作质量体系健全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质量保证方案合理、措施可行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分 |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能充分考虑到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的便利,最大限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满足项目法人检测规范的要求;廉洁、规范服务承诺;承诺检测报告能顺利通过工程各项验收;承诺完整、齐全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注:(1)除服务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服务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分。 R服务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4)本项目采用“技术标”评分点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不得在方案中明示或暗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信息(特别提醒:不得含有能够识别人员或单位信息的照片、彩色图片),服务方案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图片和人为标记等,如: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公司徽标、专用网址、电子信箱代号、不得涂改文字、更改字条等,加阴影、水印、颜色、加边框等标记,在文字或图形下画圈及线条,故意连续出现错别字,加插空白页,斜体、加粗字体、字体字号要统一(含标题)等,之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等。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50分 | |
备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均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东路9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8523211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7室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17-86898966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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