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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HBZD-202510SZ-009001001)招标公告

随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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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HBZD-202510SZ-00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D-202510SZ-0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随曾发改审批[2025]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片区

建设规模:改造擂鼓墩片区36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为小区外配套城镇基础设施,其主要包括:修复小区外道路,增加无障碍设施盲道,通信线缆入地,增设公共照明设施,修建休闲广场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为建设规模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合业主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工程竣工后须向业主单位移交全部完整的设计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2)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竣工资料整理归档、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范围内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2

合同估算价:2409.95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a或b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要求提供的资料。或同时提供①+②的有效业绩:①承接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要求提供的资料;②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要求提供的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5)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6)施工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7)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查询结果 “截图”附在“企业信誉声明”后,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6%88%96%E5%90%84%E7%BA%A7%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B1%E4%BA%AB%E5%B9%B3%E5%8F%B0%E4%B8%AD%E6%B2%A1%E6%9C%89%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5%B9%B6%E5%B0%86%E6%9F%A5%E8%AF%A2%E7%BB%93%E6%9E%9C “截图”附在“企业信誉声明”后,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 “截图”附在“企业信誉声明”后,出具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以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16号

地址:

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邮编:

441300

邮编:

441300

联系人:

周子晴

联系人:

吕波

电话:

0722-3591299

电话:

0722-333001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05696586@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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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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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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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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