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来宾市凤凰自来水厂工程项目设计招标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3002881002291001 | ||
招标人 | 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运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1、取水工程:在桂中治旱北干渠旁建设1座取水泵房,取水规模为2万m³/d。 2、净水厂:建设1座净水厂,包括净化系统+排泥水处理系统+消毒系统+控制系统等,净水厂规模为2万m³/d,净水厂利用来宾磨东水厂至凤凰工业园供水管道的末端泵站用地进行建设,满足建设用地需求。 3、输水管网工程:对来宾磨东水厂至凤凰工业园供水管道(取水泵房至净水厂段)DN800球墨铸铁管进行检测、修复,长约16.2km,新建取水泵站至磨凤管连接管DN800球墨铸铁管约50m,原中途泵站进出水口连接管DN800球墨铸铁管约200m。 4、配水管网工程:连接净水厂至工业园区及生活区(八一街及周边村屯)的给水管网,包括新建DN800钢管350m、DN300球墨铸铁管3600m;改造园区生活区的给水管网,包括球墨铸铁管DN100管1100m、DN150管2500m、DN200管800m、DN250管800m、DN300管1500m、DN400管1800m。 |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27日 | 开标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4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来宾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来宾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总价 | 固定系数报价为60% | ||||
设计服务期限 | 4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何海滨(注册编号:S2094500237;身份证号:45222619******0055)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0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来宾市城区排水防涝提升能力项目(一期)设计; 2.中南大道污水干管项目; 3.来宾市兴宾区陶邓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2023年环保督察风险点应急整改项目(第二批)。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来宾市城区排水防涝提升能力项目(一期)设计; 2.小平阳碳酸钙产业园区排水工程项目EPC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联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总价 | 固定系数报价为60% | ||||
设计服务期限 | 4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婷婷(注册编号:CS234500374;身份证号:37108119******8429)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0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玉湖冷链周边市政道路二期工程(石空路南段及兴商路); 2.2022年博白县“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批); 3.都安瑶族自治县八仙体育公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总价 | 固定系数报价为60% | ||||
设计服务期限 | 4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陈晨(注册编号:CS153300789;身份证号:32111119******4913)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0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商水县城市管理局商水县城区水系综合整治PPP项目(一期)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项目第二标段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42127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