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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大丰海港内河北作业区一期工程附属工程施工项目

盐城市 其他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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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大丰海港内河北作业区一期工程附属工程施工项目

DFNHB-FSSG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大丰海港内河北作业区一期工程已由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政服备〔2025〕1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盐城市大丰区交通局以大交建许字〔2025〕0000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智慧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智慧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附属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拟新建11个50吨级泊位及配套设施,其中9个50t级多用途泊位及2个50t级待泊泊位,泊位总长度335m,主要货种为集装箱、钢材等件杂货,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55.8万吨,可满足150万吨吞吐量需求。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DFNHB-FSSG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大丰海港内河北作业区一期工程设计范围内的道堆工程、配套土建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变电所、智慧工地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2.3工期:8个月(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码头工程或码头附属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②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CC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2015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下同),担任过承担过码头工程或码头附属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5)其他要求:

①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至少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9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或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5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智慧港口有限公司

招标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刘工:0515-81880094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王工:0515-82201600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德汇商务大厦B座1217室

联系人:马佳佳、伏泽宇

电话:0518-85515121

E-mail:1175800097@qq.com

8. 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

8.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或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清。

8.6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若某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该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需将保函原件提前递交至招标代理,若采用快递形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快递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影响,后果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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