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交易项目编号 | 汕公资建[2025]073号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500-59-01-087816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汕头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头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库区)电力管线迁改服务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汕头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库区)电力管线迁改服务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项目实施地点 | 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莲花山片团结路南侧 |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统筹安排 | 资金来源构成 | 市财政统筹安排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莲花山片团结路南侧,拟新建仓容18万吨的储备粮库(含浅圆仓、平房仓),配套日产大米 200吨应急粮仓加工厂,1万吨成品粮仓,稻谷原料仓管理及生活设施用房,浅圆仓粮食接发站、工作塔,机械库,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电力管线迁改服务建设工程费用为6808877.7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03087.58元,建设工程暂估费用340000.00元。 | ||
招标内容 | 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汕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汕头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电力迁改费用、超前钻作业费用有关事项的批复》、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库区)电力管线迁改服务预算编制报告书》等发包人发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电力管线迁改工作。 | ||
工期 | 6个月 | ||
最高投标限价 | 6500588.24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类及承修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证书,并取得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广东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项目 经理”查询没有被锁定或者没有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3280/TPBidder%EF%BC%89%3C/p%3E%3Cp%3E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3280/TPBidder%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9%A2%86%E5%8F%96%E8%8F%9C%E5%8D%95%E9%A2%86%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3C/p%3E%3Cp%3E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 20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16日 10时00分 |
提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17:00 | ||
答疑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17: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16日10:00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16日10:00 | 开标地点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招标人 |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4-88566353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道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92号2幢3层303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谢工 | 联系电话 | 0754-89992559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218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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