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30号)
一、 项目编号: HB2025064510080001
二、项目名称:高速交警唐山支队购买餐饮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石家庄通誉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可
公 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5号香居美地1幢2705室
被投诉人1: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唐山支队
单 位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协和道一号
被投诉人2:河北锦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65号002栋409
相关供应商:唐山任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荣华道北侧荣华道45号2楼221室
四、基本情况
“高速交警唐山支队购买餐饮服务”于2025年7月8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锦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7月30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唐山任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月5日,石家庄通誉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誉公司)提出质疑。8月13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9月4日,通誉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130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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