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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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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4
项目概况

2026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800
项目名称:2026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965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3.履约地点:沈阳市于洪区

★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5.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且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区政府申请一次性拨付合同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支付要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验收单、技术评估报告、等额发票等。

★6.验收要求:

①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②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③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④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二、服务内容:

2026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对沈阳市于洪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入河排污口等进行技术评估。

★1.安排专业技术团队评估全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及审批部门认为需要开展评估的环评文件、入河排污口等。团队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人员配备要求:组织至少1名技术服务人员在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驻场办公,确定1名联络人,全天候保持通讯畅通。

(注:须提供以上相关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拟派人员磋商会议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把关,促进项目快速落地,优化沈阳市于洪区营商环境。

★3.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评估报告质量。

★4.预计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入河排污口项目35个,据实结算,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本项目单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费用、入河排污口技术评估费用单价不超过9650元。根据实际完成的技术评估项目个数乘以单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35万元。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条件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要求,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入河排污口技术评估报告。供应商在承担审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4日16时30分至2026年10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自愿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开标现场递交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两种形式进行,供应商自愿递交的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7、最后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最后报价的通知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5号甲
联系方式:024-2531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024-22733398
邮箱地址:wxzb2005@[链接]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凤斌、刘烁
电  话:024-2273339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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