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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物流仓储中心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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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物流仓储中心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酉阳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物流仓储中心”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新增工程的约定:招标文件正文中合同专业条款12.3.1计量原则采用2024新清单,依据2024版清单计价办法中8.9.1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规定是”可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同类工程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协商确定符合市场的综合单价”;而招标文件10.4变更估价中10.4.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2018重庆市定额执行中标价/控制价的下浮率。对于工程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应当如何计价?

按合同专业条款10.4.1.4条执行。

提问2: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部分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未明确投标需提交的报表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报表格式与内容对投标具有响应性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时,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需完全参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报表内容(如汇总表、分部分项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编制,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2、招标公告 5.2 条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10月5日 17:00)与投标人须知 2.2.4条“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 的要求存在明显不一致,如按招标公告 5.2 条规定时间无法在这个时间内核实工程量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该条款属于法定时限要求。为避免歧义并确保合规,上述两处关于提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应以哪一规定为准,请招标人予以澄清并统一。

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余方弃置”清单项项目特征未明确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土方消纳费。项目特征应完整描述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土方消纳费通常与外运环节直接关联。请问该清单项报价是否已包含土方消纳费?若未包含,结算时能否通过认质核价方式单独计入,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4、施工图纸4#栋地面防水做法为“4+3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而招标工程量清单对应清单项为“地面1.5mm厚水泥基防水涂料”,两者在材料与做法上存在实质性差异。该清单项的施工内容应以图纸为准还是清单为准?若施工按图纸要求执行,结算时是否可依据图纸做法调整综合单价及工程量,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D=600mm)” 清单项项目特征未明确是否包含泥浆制备、成孔土方及泥浆外运工作。请问本项目该清单项是否已包含上述工序?若未包含,是否属于清单漏项,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6、施工图纸结构图显示砌体材质为页岩多孔砖,建筑图显示为加气混凝土砌块,两者存在材质冲突,需首先澄清本项目砌体工程的准确施工材质。此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示“多孔砖墙”清单项,若最终确定砌体材质为页岩多孔砖,该构件是否应单独列项计量?清单中未包含是否属于漏项,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7、施工图纸中明确设计有女儿墙内板、女儿墙泛水板等构件,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见对应清单项。此类构件属于房屋建筑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单独列项计量。请问清单中未包含上述构件是否属于漏项,或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相关清单项目中,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8、施工图纸中显示常规钢结构项目包含门窗洞口彩钢板、封边、包角等辅助构件,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见对应清单项。上述构件是钢结构安装的必要工序组成部分,请问清单中未包含是否属于漏项,或其费用已综合计入钢结构主体清单项目的报价中,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9、专用合同条款 12.3.1条“计量原则”中,同时引用《GB/T 50854-2024与GB50855-2013。两者分属不同范畴的技术文件,并非同一维度的“计量标准”,可能存在适用范围的模糊性。为确保计量原则统一合规,建议明确本项目计量所适用的具体版本,请招标人予以澄清并修改完善。

1、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可以参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报表内容(如汇总表、分部分项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编制。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3、不包含土地消纳费,发生时按合同约定执行。

4、以清单为准。

5、不包含工序,不漏项。

6、不单独列项,不漏项。

7、不属于漏项。

8、门窗洞口彩钢板、封边、包角等辅助构件计入各主体清单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9、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3:1、招标公告内注明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并非政府采购法所适用的财政性资金。且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同类型的项目(如酉阳县城乡物流供配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重庆酉州油茶科技有限公司油茶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土建部分等),均未采用政府采购,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明显不合理。本项目是否应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本项目招标文件内招标人为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和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均为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合同执行过程中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与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且预留方式为整体面向中小企业。请问,非中小企业投标是否有限制?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并未要求4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且本工程招标控制价73866046.00 元,工期仅90天,施工内容主要为钢结构工程,钢结构跨度较大。项目整体难度系数大。项目整体由中小企业施工,是否难以保障项目按期保质的完成?

1、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2、合同执行过程中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4、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4:1.本项目招标文件内招标人为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和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均为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合同执行过程中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与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中注明工期要求90天,而项目建筑面积34081.12㎡,招标控制价文件中并未列有赶工费用,是否可根据合同条款及样式中条款计取赶工费?

3、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列明了唯一的品牌及厂家,投标人是否可自由选取同等级品牌和厂家报价?

4、招标文件中注明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2005677.27元,而招标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913832.01元,且招标控制价文件中未显示取费基础及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计取?

5、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中注明“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包干使用”,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为90天,是否视为本项目价格波动不允许调整?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并未要求4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整体面向中小企业,且本工程招标控制价73866046.00 元,工期仅90天,施工内容主要为钢结构工程,钢结构跨度较大。项目整体难度系数大。项目整体由中小企业施工,是否难以保障项目按期保质的完成?

7、招标控制价中未列明的项目,而投标人认为确有必要增加的,是否可以在报价中增加?

8.招标公告内注明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并非政府采购法所适用的财政性资金。且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同类型的项目(如酉阳县城乡物流供配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重庆酉州油茶科技有限公司油茶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土建部分等),均未采用政府采购,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明显不合理。本项目是否应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本项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文件(QTFX版本)样板中,工程取费标准与专业工程不相符,投标人是否可按对应专业计算费率?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且预留方式为整体面向中小企业。请问,非中小企业投标是否有限制?

1、合同执行过程中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需要赶工再进行计取。

3、本项目清单中注明的品牌及生产厂家,仅为控制价编制时参照的参考标准,并非对投标品牌的强制性限定。

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1913832.01元。

5、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6、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7、项目已计算有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8、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9、本项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文件(QTFX版本)无误,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5:1、招标控制价中单位工程仅B1、B4两个大门,招标文件中注明包括仓储中心大门4个,是否控制价有误?

2、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表中标明了厂家,是否视为发包人指定?是否可计取采保费?

3、招标控制价中余方弃置价格偏低,项目特征未包含土方消纳费,是否漏项?

4、招标控制价中金属结构工程主体钢构价格偏低,如果需要施工单位自行加工则低于成本,因本次投标既控总价又控综合单价,此项控制价是否应当调整?

5、招标控制价中彩钢板雨棚价格低于测算成本,是否控制价有误?

6、招标控制价中4#栋屋面及防水工程中未见“4+3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做法,控制价是否有误?

7、施工图纸中确实存在的项目,而工程量清单中漏计的,是否允许投标人自行增加?如不能增加,应当如何计取?

8.本项目招标公告注明为政府采购工程。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特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项目建设资金虽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但并非《政府采购法》所界定的财政性资金。此外,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类项目(如城乡物流供配体系建设项目、油茶产业园二期土建工程等)均未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因此,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缺乏合理性,建议仅适用《招标投标法》开展招标工作。

9.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招标人为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公司”)与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缘溪公司”),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仅载明华益公司为招标人。现质疑:合同执行过程中,缘溪公司是否与华益公司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具体需明确:

 (1). 若两公司为联合招标且招标文件已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缘溪公司是否按规定与华益公司共同承担合同连带责任;

(2). 若缘溪公司非联合招标人且无华益公司合法授权,其是否属于合同当事人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

10.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且预留方式为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现质疑: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是否存在限制性规定?

1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未规定400万以上建设工程需整体面向中小企业,而本工程招标控制价73866046.00元,已超该标准。本工程工期仅90天,核心为大跨度钢结构施工,整体难度系数高。

现质疑:若本项目整体由中小企业施工,是否难以保障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清单中注明的品牌及生产厂家,仅为控制价编制时参照的参考标准,并非对投标品牌的强制性限定,关于采保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不调整。

5、无误。

6、无误。

7、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9、合同执行过程中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11、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6: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2005677.27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913832.01元,且“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计算基础及费率计取。请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方式及金额。

2、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中“材料价格表”中部分材料注明了单独一家品牌及生产厂家,投标报价时材料是否只能按注明的品牌及生产厂家进行报价?如果指定一种品牌,价格不具有竞争性。

3、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为90天,对比《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工期压缩严重,是否可计入压缩工期费用?

4、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为90天,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未明确场地是否一次性提供,因场地移交与工期挂钩,是否一次性移交场地?

5、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1.1条“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按约定调整,本项目工期要求为90天,是否不进行价格调整?

6、施工图纸中彩钢板雨棚有详细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彩钢板雨棚以平方米为单位未进行分项计算,结算时是否按照图纸及计价约定分项计入?

7、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金属结构工程实腹钢柱、钢梁、钢檩条等未明确加工方式为施工企业自加工还是施工企业委托加工厂,结算时是否按照实际加工方式及施工方案等计入?钢结构运输费用结算时是否根据实际运距认质核价计入?

8、招标公告2.2条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括“仓储中心大门4个”,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仅见B1栋大门、B4栋大门,本次招标范围是否仅包括B1栋大门、B4栋大门?如果有其他大门应当如何计入?

9、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不锈钢板天沟以平方米为单位,《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计量规范 GB50854-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中钢板天沟均无此单位,且控制价低于市场价,是否有误?

10、“酉阳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项目物流仓储中心.QTFX”文件中本项目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取费标准均按照公共建筑工程,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中规定工业建筑工程适用于厂房、仓库(储)库房及辅助附属设施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是否有误?投标时是否可以调整取费标准?

11、“酉阳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项目物流仓储中心.QTFX”文件中安装工程电气、弱电、消防、给排水专业取费费率均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取费标准,是否有误?投标时是否可以调整取费标准?

12、“酉阳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项目物流仓储中心.QTFX”文件中工程纳税地区均设置为市区,是否有误?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1913832.01元。

2、本项目清单中注明的品牌及生产厂家,仅为控制价编制时参照的参考标准,并非对投标品牌的强制性限定。

3、不可计入。

4、可以一次性移交场地。

5、按招标文件执行

6、是。

7、不计入,综合单价应考虑成品运输或现场加工等因素,不再调整综合单价 ,亦不增加运输费用。

8、其他大门已暂估。

9、无误,请综合考虑报价。

10、无误;投标时不调整。

11、无误;投标时不调整。

12、无误。

提问7: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提问8:纸质保函原件现场递交时需要封装吗?

可不封装。

提问9: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提问10: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可以。

提问12: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

不需要。

提问13: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招标文件已明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提问14: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黔江的项目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提问15:现在除了没有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  政府采购工程”修改为:

3. 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本工程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中的以下内容: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三)其他资料“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有格式内容。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3.1 计量原则修改为: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招标人:酉阳县华益实业有限公司    

酉阳县缘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7日

[50024220250925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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