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5SC100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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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省蓝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邦力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省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19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5-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三)本次评估报告披露如下特殊事项。意向受让方报名即代表其已知悉上述特殊事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宜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拒不支付交易价款:1、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位于都江堰种植园和育苗基地的土地为租赁用地,企业在该地上自建了构筑物,本次评估不考虑该事项可能对评估值带来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注册资本各股东认缴与实缴出资比例不一致,本次评估不考虑该事项可能对评估值带来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3、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涉诉事项如下:序号欠款单位名称涉诉金额法院文号进度备注1南江县莓蓝小镇农业有限公司60,000.00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2)川0181执709号终结执行若发现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2旺苍县蓝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83,049.00(2022)川0181执643号终结执行若发现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3四川中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0(2023)川 0181执3783 号终结执行4岳大鹏600,000.00(2023)川0181执520号终结执行若发现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5南江县柏杨坪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260,000.00申请执行2024年冻果收入抵账32319.86徐建(田洪)180,000.00待诉二、其它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省蓝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3、四川省蓝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4、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5、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处理方案。转让方认缴四川省蓝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30万元,剩余70万元未实缴。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转让方应于2028年12月31日实缴,但是转让方未能完成实缴,相关责任由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承担并交纳。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如下事项:(1)本次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放弃就转让方因出资期限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之行为进行任何形式追偿的权利;(2)受让方所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章程的约定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追偿。7、成交(即交易成功)后,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需在成交次日起一年内向标的企业补缴股本金70万元。8、本次股权转让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10、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11、其它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