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狮城粮食储备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狮城粮食储备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6】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狮城盐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狮城盐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总投资58185249.27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1512149.27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31229.90平方米(约46.84亩),总建筑面积为14929.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09.07平方米,主要建设4栋旱麦产品仓储库,分别为1#旱麦产品仓储库、2#旱麦产品仓储库、3#旱麦产品仓储库、4#旱麦产品仓储库,建筑面积为3495.73平方米,总计13982.92平方米,均为地上一层,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新建门卫室1栋,建筑面积为38.15平方米,地上1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新建机械罩棚1座,建筑面积为510平方米,地上1层;新建成品混凝土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78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主要建设消防水池及泵房1栋,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外基础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总仓容约7万吨。 2.1.2建设地点: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 2.1.3计划工期:预计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共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46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建设成品粮食储备库设备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招标内容包括: (1)设计: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水暖、电气,消防,安防及本楼室外管网与场区外管网连接、室外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标识标牌设计等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配合现场服务及配合其他专项设计咨询等。设计内容应全面、完整,没有遗漏,且设计费用均在招标范围内; (2)采购、施工:本次EPC招标采购、施工范围所涉及粮食储备库设备工程、粮食储备库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的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要求:(1)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40%(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所占份额),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所占份额)) ??3.1.7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未被列入上述名单名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23 09:00至2026-01-30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2-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代理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7.2平台使用情况(1)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均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线上方式向沧州铭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杨英特 ,联系电话: 0317-3079364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沧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 0317-219005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沧州市狮城盐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沧州铭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泰大家居广场2#楼1009室 |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061000 |
| 联系人: | 代先生 | 联系人: | 杨英特 |
| 电话: | 0317-3042490 | 电话: | 0317-3079364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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