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000-28513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器检院通勤车
供应商名称:沈阳安泰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8号1号楼31楼08室、09室
中标(成交)金额:379,990(元)
评审总得分:8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器检院通勤车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器检院通勤车(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满足采购方需求。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完全满足采购方需求,一、器检院通勤车需求 ★1、我司提供空调大巴车3台,总座位数不低于130个,单台座位数不低于30个,要求为公司自有车辆(提供对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配备满足正常服务需求的附属设施。 ★2、我司提供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的车辆,保证车辆保险手续齐全,按交通法规运营,符合要求具备强制险、商业保险100万及以上、承运险50万及以上(本材料后附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我司保证提供的通勤车辆车况良好,车辆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车辆,以行驶证为准,保证车辆为配备空调的通勤车,冬季暖风,夏季空调;保证每次乘车,车辆整齐卫生。租用车辆及司机需接受采购单位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 ★4、我司配备专职驾驶员,年龄35-60周岁,品德好、有礼貌、易于沟通,服从甲方工作调度安排。驾驶员全部为我司合法用工人员,具备合法运营证件,持有符合车辆类别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驾驶证(本材料已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并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客运准驾证)驾龄五年以上,具有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无不良行为,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保障甲方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服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驾驶员服务未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我司更换。 ★5、我司提供全部驾驶员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耍态度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 ★6、驾驶员严格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站点行驶、到达。不得出现提早过站、漏站、中途抛锚现象。 ★7、我司为本项目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度所有通勤车,防止车辆不到位或者超员、车辆不足,要求工作吃苦耐劳、业务熟练、工作应变协调能力强;一切用车计划需服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指挥。我司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员均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资质。 ★8、如遇大雨、大雪天气、修路、封路(紧急情况除外),我司提前做好准备,准时量到达发车站点,确保完成通勤任务。 ★9、我司提供通勤车辆在通勤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短时间不能解决的,相关打车费用由我司承担。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始提供服务,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开始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意向服务期三年,先签订一年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相互协商,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采购方需求,一、器检院通勤车需求 ★1、我司提供空调大巴车3台,总座位数不低于130个,单台座位数不低于30个,要求为公司自有车辆(提供对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配备满足正常服务需求的附属设施。 ★2、我司提供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的车辆,保证车辆保险手续齐全,按交通法规运营,符合要求具备强制险、商业保险100万及以上、承运险50万及以上(本材料后附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我司保证提供的通勤车辆车况良好,车辆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车辆,以行驶证为准,保证车辆为配备空调的通勤车,冬季暖风,夏季空调;保证每次乘车,车辆整齐卫生。租用车辆及司机需接受采购单位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 ★4、我司配备专职驾驶员,年龄35-60周岁,品德好、有礼貌、易于沟通,服从甲方工作调度安排。驾驶员全部为我司合法用工人员,具备合法运营证件,持有符合车辆类别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驾驶证(本材料已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并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客运准驾证)驾龄五年以上,具有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无不良行为,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保障甲方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服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驾驶员服务未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我司更换。 ★5、我司提供全部驾驶员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耍态度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 ★6、驾驶员严格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站点行驶、到达。不得出现提早过站、漏站、中途抛锚现象。 ★7、我司为本项目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度所有通勤车,防止车辆不到位或者超员、车辆不足,要求工作吃苦耐劳、业务熟练、工作应变协调能力强;一切用车计划需服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指挥。我司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员均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资质。 ★8、如遇大雨、大雪天气、修路、封路(紧急情况除外),我司提前做好准备,准时量到达发车站点,确保完成通勤任务。 ★9、我司提供通勤车辆在通勤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短时间不能解决的,相关打车费用由我司承担。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泳欣、任铁成、涂向阳、刘贺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器检院通勤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03包收取:人民币1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024-31266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2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铁军
电话:024-233820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三次8.20.doc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器检院通勤车
供应商名称:沈阳安泰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沈阳安泰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