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东方新苑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代建一体化)(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睢阳区东方新苑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代建一体化) (项目名称)已由商丘市睢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商睢发改[2026]2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602-411403-04-01-388625 ,招标人为 商丘市住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链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东方新苑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代建一体化)
2.2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6〕126号;项目编号:商睢发改[2026]26号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地块位于运河南路以南、富强路以东、新奥路以北、中州路以西的区域;规划用地面积23236.51m²,新建总建筑面积126782.46m²,主要为住宅、商业及配套用房等。
2.4 建设地点:商丘市-睢阳区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总控制价:31194.54万元;
第一标段:①全过程代建费:300万元;②施工图设计费:255万元;③工程施工费:为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最终结算价的100%(约30426.55万元);
第二标段:监理:为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的一标段施工结算价款的 0.7%(约212.99万元)。
2.9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招标包含全过程代建、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全部建设内容;
(1)全过程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统筹管控;办理各类报批报建手续(行政审批主体为招标人);项目建设期间协调管理;对项目进度、投资、质量、安全进行总体统筹管理,负责承担建设过程中费用的资金申请支付;组织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协调管理;达到安置房入住条件后移交等代建工作。
(2)施工图设计:规划用地内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及深化、修改、补充,所有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景观、室外工程、人防工程、绿色建筑设计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施工期间相关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3)工程施工: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安装、装饰等全部实体工程施工,以及本项目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保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管理;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保修。
(4)投资控制:中标人负责对项目投资实施总体控制,工程施工费投资采用限额设计,不得超30426.55万元。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费用投资超概算,超出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第二标段:涉及本项目各类各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10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2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2个月、施工工期24个月);
第二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全过程监理;
2.11 质量要求:第一标段:①全过程代建质量标准:合格②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③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标段:符合国家现行监理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12 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方式。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的方式。
2.13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2.14 其他要求: 二标段投标人不得为本项目一标段投标人,也不得与一标段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控股、管理关系,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适用标段:第一标段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相应资质。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一级及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及以上资格,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6 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适用标段:第二标段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甲级 及以上资质;或 综合资质资质。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1日 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2 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投标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4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3.5 本次招标 第一标段只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 3.8 条(六)。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8 其他要求:
3.8.1 第一标段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除满足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外,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和人员要求的①、②、③条件):
①代建资格:须具有一项在 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房屋建筑类≥8万㎡全过程项目管理/代建/房产开发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代建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无在建项目,项目总负责人须由承担代建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及以上资格,且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注: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以及2026年1月1日之后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财务要求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五)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注:第 3.8.1 中的第“(二)、(三)、(四)、(五)”条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需提供;
(六)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写明:各成员单位分工、工作范围、人员委派、质量安全责任划分;明确实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部主体责任划分。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约,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责任划分仅约束联合体成员,不能对抗招标人;联合体内部纠纷、经济风险全部由联合体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兜底代偿、不介入内部争议。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为本项目代建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设计、施工分工单位)不得与牵头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控股、管理关系。
(5)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我要投标”即可。
(七)投标人需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八)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人如被省级或市级“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否决投标资格。
3.8.2 第二标段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财务要求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五)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3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6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七 开标席位(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5.3 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 9 时 00分至2026年11月11日11时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 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锁登录后将已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加密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
5.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
5.7 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机器管招标”投标制作工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人工具箱版本号需与代理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一致,请及时关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人工具箱。
5.8 交易平台操作使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请参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里面的《市场主体平台注册及登录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指南汇总》。
5.9 本项目使用“机器管招标”系统及对应工具箱,各投标人请通过交易中心官网“新平台登录”参与交易,具体请查看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发布的《关于“机器管招标”交易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5.10 本项目实行“否决投标情形”集中展示,目录内已详细列明本次招标的所有否决投标条款,条款内容具体、明确,无概括性、模糊性表述。未列入“否决投标情形”集中展示目录的,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6.投标保证金交纳
6.1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6.2 交纳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银行汇款的方式;
6.2.1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 2026年10月2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11日00时00分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6.2.2 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 2026年10月21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17时00分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异议和投诉渠道
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和处理功能的通知》。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商丘市住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北海路与九州路交叉口东北角新城税务所家属院二排一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370-33556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辉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大学路绿地滨湖国际3区1号楼412室
联系人:张亚婷
电话:15638830818/15093175851
监督单位: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116号
电话:0370-3390826
发布人: 河南辉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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