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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2021-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及乱占耕地补充摸排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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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2021-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及乱占耕地补充摸排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50903002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地信大楼A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2021-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及乱占耕地补充摸排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2021-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及乱占耕地补充摸排项目 测绘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89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8980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合同约定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发票,其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或延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

开 户 银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帐 号: 1901009109008936272

(乙方若变更账号,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书面材料。如果因乙方未及时按要求通知甲方,导致合同金额支付未到位,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项目技术服务共包含2021-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三项工作,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1.1 2021-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分析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采用内外业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国家和省级遥感监测图斑,通过实施和开展既定的工作步骤和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成果自查和汇总分析等六个阶段,在年度国家下发基础数据库上,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完成地类变更,实现及时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最终编制形成2021-2025年度宁乡市国土调查数据变更分析报告。

(1)前期准备工作

在接收国家和省级下发的数据基础上,整理年度管理数据:

①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污染耕地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相关资料;

②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资料;

③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变化图斑矢量数据;

④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

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至今国土变更调查中未变更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图斑矢量数据;

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油茶种植细化调查)等专题调查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

⑦省级卫星监测耕地指标解冻解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

⑧其他相关资料。

(2)内业核实

根据年度国家下发基础数据库,逐图斑内业核实,按要求修正;结合市县相关资料,可适当补充提取部分县级自主变更图斑,结合本年度国家已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形成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3)外业调查

根据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和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确定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标注图斑属性。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举证,举证信息包括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

(4)内业上图

以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底板,在县级基本库基础上,将县级外业调查成果,逐图斑编辑上图,修改图斑边界、录入图斑属性,形成变更数据图层;根据图斑实地变化情况,制作图斑举证信息表;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

(5)数据库更新

根据内业上图数据,完成入库检查与数据修改,建设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各类统计汇总表,导出符合要求的增量成果包等。

(6)成果自查和汇总分析

调查工作完成后,做好成果汇总,对变更调查成果进行100%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图斑检查变更图斑范围和属性、地类与举证照片是否一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形成自查记录。做好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核查与监理检查、国家级核查意见修改,配合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通过对2021-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开展情况及相关成果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和认真分析,编制形成2021-2025年度宁乡市国土调查数据变更分析报告。

具体成果要求:

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矢量数据、汇总表格、举证DB包、分析报告等。矢量数据包括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表格包括《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和各类统计汇总表;“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分析报告成果为文集形式,编印成册。

1.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服务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3号)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采用内业为主、外业辅助的工作模式,查清宁乡市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最新的权属、界线、面积等的变化情况,收集各类集体土地权属变化资料,以上一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作为基础数据,通过实施和开展既定的工作步骤和流程,最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1)主要工作任务及流程

①资料补充收集

在省厅下发数据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补充收集土地征收、互换、登记、合并或撤销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②资料整理分析

对收集的数据成果和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的整理与分析,区分仅需内业处理和必须外业调查的宗地,同时编制工作底图,建立工作台帐,形成任务清单。根据已有成果中的零星地物宗地、线状地物宗地数据成果和记录手簿,形成零星地物宗地和线状地物宗地的待转图斑化工作清单。

③已有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对已建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数据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转换后重要字段信息缺失,参照现有权籍调查纸质资料,完成确权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④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在充分收集、整理、分析近年来土地征收、互换、撤乡并镇等权属变化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线状地物和零星宗地进行宗地图斑化单独划分宗地,根据工作清单组织开展补充地籍调查、界线核实等工作,同步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变更(更新)部分地籍测绘,形成最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并组织相关所有权人完善签字盖章,经公示无异议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力争将每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集体土地,有条件的要调处到位,在调处工作结束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短时间内不能调处到位的,要划定争议范围,编制争议原由书,暂缓办理不动产登记。

⑤数据成果汇交

按照省厅对更新汇交的时间节点要求,以县级为单位导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要求组织结构和命名,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成果质量要求

达到《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3 号)等文件规定相关质量要求。

(3)具体项目成果

1)文字报告:包括

①工作实施方案;②技术设计书;③工作总结;④技术总结;⑤各级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检查验收报告及检查记录。

2)权籍调查成果

①不动产权籍调查表;②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③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④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线)接合图;⑤宗地面积汇总表;以权利人(组)、地籍子区(村)、地籍区(乡镇)、县为单元的土地地类面积汇总表;⑥集体土地地籍总图;⑦指界委托书、指界人证明、指界通知书、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⑧权籍公示资料。

3)数据库成果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一套。

4)电子成果数据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成果一套。

1.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技术服务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7日)、《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9月30日)和《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5日)等文件中的所明确的摸排范围和工作内容,在2020年自然资源部实施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的工作基础上,补充摸排2013年以来宁乡市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如实填报和上传相关信息。

(1)主要工作任务及流程

1)资料补充收集及工作底图制作

2)对照国家下发的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逐一补充摸排。

3)对原摸排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2)具体成果要求: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需要填报的摸排信息采集表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三种类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成果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作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分类处置和整改提供可靠依据。

2.人员配置要求

按照实施要求配备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照实施要求配备

4.其他要求

4.1递交成果的时间、质量标准及服务地点

4.1.1 递交成果的时间: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时间上交成果,且所提交的成果必须达到国家、省、市各级验收要求。

4.1.2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对2021-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三项工作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执行。

4.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3保密要求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为确保整个项目的数据安全,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无偿为甲方配置一套圆周率数据安全系统。本保密条款一直有效,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等原因而失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符合宁乡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执行。

第一期(2025年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项目正式启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40%,计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3,592,000.00);

第二期(2026年12月31日前):乙方如期完成项目工作,向甲方交付全部项目成果且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30%,计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2,694,000.00);

第三期(2027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全部项目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30%的合同款项,计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2,694,000.00)。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井湾子支行(湖南省第二测绘院:1901009109008936272)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7 —— 2027-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方式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6.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测绘服务成果后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2、乙方需接受甲方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甲方拥有所有成果数据知识产权(相关软件系统源代码等)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及时对乙方交付的测绘服务成果进行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相关款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合格的所有成果资料;乙方应按照部、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实施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的,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各留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彭海华 法定代表人: 张涛

委托代理人: 潘冠 委托代理人: 张娴

附件列表

  1. 合同.pdf
  2. 中标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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