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2320250006MB项目名称:修文县龙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P52012320250006MB001品目名称:修文县龙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22号(贵州贵阳富源医药物流园二期4号2单元8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中标公示结果显示,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及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投的产品:鹿角胶、阿胶、龟甲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其生产范围未包含“胶类”,不满足本次招标条件,所以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经过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药品生产企业,其生产范围未包含“胶类”,故不能生产采购清单中“阿胶,鹿角胶,龟甲胶品种”。 根据采购文件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满足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要求” 及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属于虚假响应,因按无效标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综上所述: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不满足本次采购资格要求且未对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真实响应,所以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应取消。为保障采购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请求: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不满足本次采购资格要求且未对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真实响应,所以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应取消。为保障采购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描述“阿胶、鹿茸胶、龟甲胶”为生产商身份,同时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以上胶类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本次采购的“阿胶、鹿茸胶、龟甲胶”为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生产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包含“胶类”,通过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药品生产企业,其生产范围未包含“胶类”,故其生产条件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规定,贵州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成立;同时我公司已向采购人将以上情况进行整理汇报,经采购人会议决定,将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向报财政部门登记备案,欢迎贵公司再次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另欢迎并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如对本次答复有异议,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