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2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3977-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米面油 | 73.00 | 1项 |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2 | 米面油 | 70.00 | 1项 | |
03 | 猪肉类 | 73.00 | 1项 | |
04 | 猪肉类 | 70.00 | 1项 | |
05 | 禽肉 | 95.00 | 1项 | |
06 | 禽肉 | 92.00 | 1项 | |
07 | 清真牛羊肉 | 46.00 | 1项 | |
08 | 清真牛羊肉 | 42.00 | 项 | |
09 | 鸡蛋 | 34.00 | 1项 | |
10 | 鸡蛋 | 32.00 | 1项 | |
11 | 冻货调理品,水产 | 62.00 | 1项 | |
12 | 冻货调理品,水产 | 59.00 | 1项 | |
13 | 副食、调料类、饮料类、日杂、洗涤用品类 | 62.00 | 1项 | |
14 | 副食、调料类、饮料类、日杂、洗涤用品类 | 59.00 | 1项 | |
15 | 豆制品 | 28.00 | 1项 | |
16 | 豆制品 | 27.00 | 1项 | |
17 | 蔬菜、水果类 | 90.00 | 1项 | |
18 | 蔬菜、水果类 | 86.00 | 1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01 至 2025-08-07,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20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5层后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媒体发布。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为纸质版递交投标文件。
4.本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5.1 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5.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5.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5.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招标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5.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5.7 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联系方式:窦老师,010-61801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崔美英、赵雪婷、刁玉蕊、张际阳、刘佳,010-63905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美英、赵雪婷、刁玉蕊、张际阳、刘佳
电 话:010-63905805
附件下载:采购需求.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