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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黄羌镇圩镇巷道硬底化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汕尾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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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S2025-CGCB01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黄羌镇圩镇巷道硬底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文件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

(一)报价要求:1、预算审核金额:人民币1208966.29元,响应供应商总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格为无效响应。报价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响应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予支付。2、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最终投标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中标价,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总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3、供应商报价应以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为依据编制。 (二)总包及分包规定和包干范围要求:1、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并且承接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承接分包。2、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达到验收规范要求。3、报价文件报出的单价与合计总价应包括了所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工序的施工设备费、技术措施费、劳务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施工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一切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三)施工要求:1.供应商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须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同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4.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国家及广东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材料质量现场抽检。5.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工人食、宿与生活设施等场地问题。6.施工用水、用电须在指定驳接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布线管。7.成交供应商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8.施工机械由成交供应商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现场,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 (四)材料及设备要求:1.本项目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要求,同时须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满足采购人对本工程的材料工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2.对于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材料合格证书,主要材料提供样板并经采购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用且不支付相应款项,并由供应商承担损失。 (五)进度要求:1.完工期:合同总工期为90日,(具体以开工令期为准)合同期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验收工作。 2.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双方协商调整,工期可顺延。 (六)质量要求:所投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符合国家各项环保及节能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1、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最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执行。1.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施工期间,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其他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区域内进出人员的工作造成的影响,并确保各方人员的安全,施工区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人员的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等后果。 (八)资料及归档要求:1.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所需的资料和文件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加以分析调研选用。2.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纸等,竣工验收资料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3.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采购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九)工程变更及结算要求:1.本工程如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并按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核认才有效。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施工发生的项目按成交综合单价结算,凡施工过程有增减项目及工程量的,经采购人签证后,同样按成交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价;如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没有涉及的项目,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参考广东省有关定额出造价后乘以成交比率(成交比率=成交价/采购预算),纳入结算总造价。3.工程量增减调整:增加或减少项目工程量报经采购人同意并经工程签证确认,按实际调整,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结算总造价不超过招标价;未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工程量增减调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汕尾市的相关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十)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不小于一年的质保期。在项目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质保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上门检查维护,免费更换材料或设备。2.在项目竣工后应设立项目质保负责人,其通信工具应保持畅通。3.协助采购人了解隐蔽工程的情况和解决采购人在项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4.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维修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沟通维修问题;如需到达现场的,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给出解决方案,并于48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修改为: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

(一)报价要求:1、预算审核金额:人民币1208966.29元,响应供应商总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格为无效响应。报价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响应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予支付。2、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最终投标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中标价,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总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3、供应商报价应以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为依据编制。 (二)总包及分包规定和包干范围要求:1、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并且承接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承接分包。2、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达到验收规范要求。3、报价文件报出的单价与合计总价应包括了所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工序的施工设备费、技术措施费、劳务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施工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一切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三)施工要求:1.供应商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须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同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4.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国家及广东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材料质量现场抽检。5.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工人食、宿与生活设施等场地问题。6.施工用水、用电须在指定驳接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布线管。7.成交供应商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8.施工机械由成交供应商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现场,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 (四)材料及设备要求:1.本项目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要求,同时须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满足采购人对本工程的材料工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2.对于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材料合格证书,主要材料提供样板并经采购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用且不支付相应款项,并由供应商承担损失。 (五)进度要求:1.完工期:合同总工期为30日,(具体以开工令期为准)合同期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验收工作。 2.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双方协商调整,工期可顺延。 (六)质量要求:所投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符合国家各项环保及节能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1、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最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执行。1.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施工期间,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其他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区域内进出人员的工作造成的影响,并确保各方人员的安全,施工区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人员的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等后果。 (八)资料及归档要求:1.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所需的资料和文件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加以分析调研选用。2.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纸等,竣工验收资料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3.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采购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九)工程变更及结算要求:1.本工程如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并按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核认才有效。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施工发生的项目按成交综合单价结算,凡施工过程有增减项目及工程量的,经采购人签证后,同样按成交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价;如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没有涉及的项目,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参考广东省有关定额出造价后乘以成交比率(成交比率=成交价/采购预算),纳入结算总造价。3.工程量增减调整:增加或减少项目工程量报经采购人同意并经工程签证确认,按实际调整,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结算总造价不超过招标价;未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工程量增减调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汕尾市的相关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十)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不小于一年的质保期。在项目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质保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上门检查维护,免费更换材料或设备。2.在项目竣工后应设立项目质保负责人,其通信工具应保持畅通。3.协助采购人了解隐蔽工程的情况和解决采购人在项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4.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维修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沟通维修问题;如需到达现场的,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给出解决方案,并于48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黄羌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黄羌圩

联系方式:18128443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壬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保利海德公馆三期9栋A座504

联系方式:15876750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惠娟

电  话:15876750844

广东省壬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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