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五、投标人要求》中“经营范围须具备LNG设备维修保养相关经营范围”、“加液机维修单位营业执照要有经营许可范围”两段文字,仅作为项目技术实施提示,不作为资格审查评审依据;本项目资格审查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资格条件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纪检组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 |
| 联系人:郭女士 | 联系人:何雅青 |
| 电 话:0971-3891179 | 电 话:0971-4398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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