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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路东侧紫薇路南侧项目西环路东侧紫薇路南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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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路东侧紫薇路南侧项目西环路东侧紫薇路南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74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环路东侧紫薇路南侧项目已由盛泽镇人民政府盛政备[2025]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江铁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环路东侧紫薇路南侧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中心大道西侧、盛渔路北侧、西环路东侧、紫薇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8321平方米,其中办公20028平方米,商业10260平方米,仓储72000平方米,配套用房315平方米,地下面积25718平方米(其中人防64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43.1米,最大单跨9.5米,最高层数9层

2.1.3合同估算价:55024.79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80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815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913

工程竣工日期:20271024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工程承包范围:盛泽镇西环路东侧紫薇路南侧地块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完整竣工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负责,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范围:包含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含周边规划街旁绿地,以及甲方另行发包专项设计的协调、配合管理等。

a.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所有建筑物及地下工程的建筑、结构(含电梯井道,需根据电梯单位要求设计以及若发生的井道加固改造设计等)、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供电部门负责的电力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工程、建筑室内及公区装饰装修(含方案优化、深化、施工图),室外工程(室外道路、

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含示范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上述所有专业内容的施工图设计;

b.装配式建筑结构,门窗,幕墙,栏杆,百叶,太阳能(若有),光伏,智能信包箱,单元门,外立面(石材、铝板、涂料、真石漆等),弱电智能化(不含安防设计),标识导示,人防及人防平战转换方案,抗震支架,泛光照明(需与外立面幕墙协调,不得外漏光源),绿色建筑,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基坑支护等满足本项目报建、报验、施工、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c.广电通讯工程、燃气工程、供配电工程、自来水等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设计,承包人无条件做好配合。

d. 需统筹考虑以上所有专业(含c项专业内容)地下室及室外综合管线排布,并出具可指导施工的地上及地下综合管线施工图。

e.报建、报验、审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f.所有设计成果文件不得有任何品牌、型号、专利、特殊材料限定等相关倾向性的引导、说明等事项。

(2)

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

(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土建(含二次结构)、装饰、安装以及专业分包工程中随主体结构预留、预埋的铁件、暗配管、接线盒、及穿带线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仅限于下列),具体内容及各专业施工界面详见界面划分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前期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等临时设施(总包生活区若放在红线外,红线外占地费用由总包自行考虑,甲方进行配合选址,并且为甲方、监理提供所需办公室)、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临时道路(含与市政道路开口及恢复),临时围墙(符合政府及发包人要求),试桩施工,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土方、基坑围护、桩基、主体结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环氧地坪等),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雨污水工程,绿化景观、景观照明、路灯、铺装、小品、标识标牌、围墙、海绵城市、雨水回收系统等),门窗工程(包含铝合金门窗、单元门、进户门、防火门、人防门),栏杆及百叶制作安装工程,人防通风,售楼处精装修工程(不含软装),公共部位精装工程,售楼处拆改,交通设施,建筑泛光照明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含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玻璃幕墙等),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太阳能工程,充电桩采购安装,光伏工程,智能信包箱,成品垃圾房等其他零星工程,报建、施工(工程本体或功能性)、验收所必须的各项目检测费(除政府规定应由发包人发包外,不含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建筑工程原材料检测),开荒保洁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以及社会维稳、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4)广电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自来水等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施工,承包人无条件做好配合。

(5)

服务范围:

a.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b.报批报建报装:除环评、防雷、地震安全评估、测绘报告(含预测及复测)、规划测量、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建筑工程原材料检测、供电、供水、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由发包人完成外,其余所有报批报建报装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施工图(含人防)、消防、安防、人防、市政道路及管网开口接驳、节能、节水、绿建(若有)、海绵城市(若有)等。

c. 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设计方案及承包人案评审。

d.安排指定的专职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e.配合服务费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配合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专业分包工程所须的一切费用)。

(6)验收移交工作

a.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的验收合格证书及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整体移交,保修。工程使用说明手册、两书附图及对招标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招标人或物业公司共同将物业移交给小业主。

b.为完成上述工程的全部费用,不包括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应由发包方承担的费用。

2.3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2.4 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各类审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6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0年6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20年6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及其他能反映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1、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 自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6)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12)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

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13)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格式),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三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06061100分至2025061317 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19930分。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吴江铁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盛泽镇

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编:215200

邮编:215200

联系人:吉莉

联系人:李明、屠欢欢

电话:0512-82859999

电话:0512-6340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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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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