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乌当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给排水、结构、电气)(暂估价部分)(项目编号:E52011220260004DB)做如下澄清:
修改1:专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17.4.2 质量保证金比例)修改为: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修改2: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
修改3.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涛18985110113
4、其他内容不变。
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国兴致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文件预览:答疑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工程量清单.pdf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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