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农经发[2025]38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宁杭公路路改桥、新开河道建设(K8+300-K8+650)、芦杆圩桥重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是《江苏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工程,依据《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国家《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江苏省防洪规划》、《江苏省区域水利治理规划》、《南京城市防洪规划》及《全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滚动推进安排意见(2023~2025年)》等规划、文件,为提升流域防洪能力,扩大秦淮河流域洪水出路,减轻流域防洪压力,实施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是必要的。工程内容包括:整治河道总长15.955千米,其中整治江宁区河道14.42千米,包括新开河道(含青龙山西村隧洞)9.3千米及拓浚整治九乡河江宁段河道(含盾构隧洞)5.12千米、整治九乡河栖霞段河道0.817千米、运粮河段河道0.718千米;新建大庄节制闸;加固赔建因河道整治影响的19座公路桥梁、5处铁路桥梁以及影响配套建筑物等。本标段涉及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全线河道堤防工程级别1级。本次实施范围为S122宁杭公路路改桥的桥下区域新开河道。工程估算价约19900万元,其中水利工程13600万元,交通工程5500万,市政工程800万。
2.3本项目招标范围:S122宁杭公路路改桥(新建宁杭公路桥为四幅桥,分别为两幅主线桥,两幅辅道桥。桥跨布置为5×30m,桥梁全长157m,新建桥梁与老路等宽,为60m。)、芦杆圩桥(桥位处河道设计底宽19.7m,河道上口线宽70.2m。推荐采用(18.5+30+18.5)m预应力混凝土现浇连续板梁桥,桥梁全长67m,桥梁横断面布置为2.5m(人行道)+7.0m(行车道)+2.5m(人行道)=12m。)、桥下河道及实施区域所涉及的水保环保施工全部建设内容(含变更)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建设监理工作,以及决算资料的预审工作。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共:1500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及相关检查验收结束)。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③条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①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①、②条件:
①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投资额(或工程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监理业绩;
②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投资额(或工程建安费)在27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时间均以交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2、监理合同;3、交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相关内容的,应附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1、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应具有下列条件①、②之一:
①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水利工程施工)证书;
②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
(若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牵头单位职责分工相对应资质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例:牵头单位如为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则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水利工程施工)证书),以此类推】
2、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该人员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及为其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②项目总监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b)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c)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停工事项在投标截止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信用等级要求:/。
(9)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②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全国范围内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的违法行为受到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含军队系统处罚)且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处于处罚生效期的投标人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日期为准),投标人如有以上行为,作无效标处理。如有>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或单独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单位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一方,总监由牵头单位提供。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2日9时30分整。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项目总监无在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9.信用等级要求 | / |
10.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 |
1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346.20万元,其中S122节点河道监理最高投标限价:220.93万元;芦杆圩桥桥下河道监理最高投标限价:5.51万元;宁杭公路(S122)路改桥监理最高投标限价:101.65万元;芦杆圩桥监理最高投标限价:18.11万元。注:投标人须分项报价,且均不得超过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为60%、65%、70%,三者其一,在开标会上抽取产生);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确认存在问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发现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
7.5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详见7.6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6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 其他内容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水务局025-52367858、025-5236788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6号
联系人:童晨
电话:68687510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磨盘街53号
联系人:周芸
电话:68687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