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2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信息化建设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7-22,更正为:2025-08-02。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5 09:30:00,更正为:2025-08-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05 09:30:00,更正为:2025-08-18 09:30:00。
一、3.3.1 服务内容要求第一款“付款进度与安排【因系统固化原因,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与本处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处表述为准】”“1、按月进行验收结算。2、付款前,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通报的考核结果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服务费的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安排专职人员进场调研实施以及技术交底,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调研报告,调研报告通过采购人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2、全部系统验收(整体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额的35%;3、在运维期第二年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按考核标准进行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
二、3.3.2.商务要求第一款服务期限“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01-03-01网络安全卫士服务除外,01-03-01网络安全卫士服务的服务期限为1年)”更正为“建设期: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所采购系统安装调试,并上线试运行,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验收。运行维护期:建设完成验收后3年(01-03-01网络安全卫士服务除外,01-03-01网络安全卫士服务的服务期限为1年)。”
三、3.3.2.商务要求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中的“7、履约验收时间:每月完成服务后,每月进行考核及验收; ”更正为“7、履约验收时间:全部系统建设完成供应商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整体验收一次;运行维护期结束供应商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一次。”
四、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编号:51050025210200007129[2025]00242。
2、预算金额(元): 1,937,000.00 ,最高限价(元):1,810,000.00;
3、监督管理部门: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30-2282871;0830-3101562;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5、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0830-319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
联系方式:0830-3706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丹、任松华
电话:0830-3706070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8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