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5295
项目名称:沈阳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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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二、预算金额 共计320万元
三、项目概况对沈阳市自然资源本底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识别出主要存在的问题,基于问题,提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布局等方面开展耕地保护的具体研究,最终形成全域耕地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构建全域覆盖、全要素统筹、全周期管控的耕地保护体系。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工作顺利完成,现公开采购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中标单位需按照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沈阳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工作成果要求,明确耕保规划的目标任务,围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布局等方面开展耕地保护的具体研究,最终形成全域耕地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构建全域覆盖、全要素统筹、全周期管控的耕地保护体系。具体包括:
(1)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整理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开展的耕地保护、提质改造、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及数据范围,并进行梳理分类及处理。通过对现状进行评估分析,总结近年来沈阳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沈阳市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2)专题研究
基于耕地保护“三位一体”的要求,聚焦沈阳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重点研究内容从数量管控、质量提升、生态与文化、布局优化等方面开展具体专题研究。
(3)规划重点内容
1)数量管控。包括守住总量、控制减量、挖潜增量等内容。
2)质量提升。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旱改水、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内容。
3)生态营造。包括农田防护林建设、农田生物多样性、耕地生态文化价值等内容。
4)布局优化。包括林耕空间布局优化、不稳定耕地多元化处置、特殊区域内耕地布局优化等内容。
5)智慧监管。该部分作为规划探索性的编制内容 ,通过耕地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
★2.主要依据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3号);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质量标准
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十、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分三次支付。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40%。付款条件:拟定合同签订后支付。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50%。付款条件:完成全部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3.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付款条件:项目成果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