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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_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广州市 其他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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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5-440106-04-01-942946
投资项目名称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
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道、石牌街道、沙河街道、沙东街道、兴华街道、天河南街道
资金来源天河区财政资金及供水企业资金来源构成天河区财政出资80%,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出资20%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DN100-DN200管道(明装)6724.6m,DN100-DN200管道(埋地)2258.7m,DN40-DN80管道(明装)17429.5m,DN40-DN80管道(埋地)7654.3m,DN20管道(明装)143652.7m,DN200监控表组3个,DN150监控表组3个,DN100监控表组30个,DN50监控表组31个,DN100监控表组(消防)4个,DN50监控表组(消防)128个,DN20表组(户表)10311个,改造泵房34座,新建泵房34座,修缮水池34座,新建水箱34座等。经审定的概算总投资为7691.626237万元,其中工程费:6489.0432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39.293886万元,预备费:363.289099万元。
招标内容(1)设计内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包括深基坑、海绵城市、各行业部门)送审,接受初步设计单位审查,配合施工图审查单位至完成线上图审工作并取得线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变更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设计深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

(2)施工内容: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档案归档市城建档案馆;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联合验收等,不含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若有发生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承包人须在工程所在地成立项目经理部,并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以“总包单位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款专用账户”为户名开设项目专用账户,作为收取工程款的专用账户,确保发包人拨付至专用账户上的资金专项用于本工程,不得挪用。并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项目施工款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具体监管方式和流程以监理人、承包人和施工款非工人工资部分的开户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为准。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代办交通疏解、安全评估及施工许可等报批报建,规划条件核实,竣工联合验收等。

(详见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790日历天(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643.29826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注:类似工程是指给排水工程项目(含单独招标的施工、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等的施工部分业绩),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不予计取。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报告等)。完成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验收证明材料须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姓名,如验收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2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注:类似工程是指给排水工程项目(含单独招标的施工、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等的施工部分业绩),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不予计取。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报告等)。完成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验收证明材料须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姓名,如验收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8月22日 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 8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 8时3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1日 8时30分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8号
招标人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20-8759474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
招标代理联系人康工联系电话1881886956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联系电话020-8562663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https://login.gz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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