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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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日后。发包人若有代缴纳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作为预付款计入预付款中。”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