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市政公
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
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并注
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3.4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
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
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
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必须具备上
述要求的相应资格。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
站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3.7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证明、
第三方出具的 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其他成员方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联合体各方及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
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
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