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长宁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期)长宁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期)施工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 长宁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海大道竹海丽景C-3号楼 | 08317885886 |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四川省卧龙建筑有限公司 | 长宁县长宁镇花园东街 28 号御景 豪庭 17#楼 3 楼( 1-4)号 | 18783170755 |
|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 长宁县古河镇、梅白镇等乡镇改造污水管网、破损道路修复、人行道改扩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并同步完成消防设施、电力改造、便民服务设施等配套改造 |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 25872858.03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2025-12-16 | 2025-12-20 | 2026-06-18 | 2026-06-18 |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合格 |
| 履约地点 | 履约方式 |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 按合同履约 |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 朱恒志 | 川1512021202203369 | 赵婷婷 | 32109892 |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 项目描述 | 2.1项目名称:长宁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期)。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2.3建设规模:长宁县古河镇、梅白镇等乡镇改造污水管网、破损道路修复、人行道改扩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并同步完成消防设施、电力改造、便民服务设施等配套改造。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安装及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任务(包括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包括按业主要求完成工期采取的相关措施)、环保等全面负责。 2.5工期要求:180个日历天(不含环保管控时间等不可抗逆因素),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标段投资额:27544381.61元。 2.7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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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是第一中标候选人 |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甲公司 | ... | ... |
| 乙公司 |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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