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监理 澄清 公告 工程编码: HBCY-2026-023 工程名称: 泊头市中水综合利用管网及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监理 澄清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5.2 “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修改为: 3.5.2 “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中标公告 ;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5.8 投标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不全或无法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 修改为: 3.5.8 投标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中标公告。资料不全或无法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 3、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监理业绩评分(1)自2021年9月1日以来完成的:项目总投资或概算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包含管网工程)企业的业绩情况,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修改为:(1)自2021年9月1日以来完成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总投资或概算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包含管网工程)企业的业绩情况,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 4、 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格式十:投标 承诺书 √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修改为:□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