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招标中心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小港码头广告投放服务项目(第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56-2640A0000333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小港码头广告投放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内容:在青岛小港码头特定位置为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周期为12个月。
采购预算:489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5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链接])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7.投标人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9.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和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自投标人提交参与报名本项目之日起最近一期的租金发票,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及房产证明文件,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业务部招标一部
3.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3.1营业执照副本。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
3.3投标人营业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文件(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
4.售价:每套3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开标室二(17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岛市招标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69号光大国际金融中心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2-83865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
电子信箱:qingdaozhaobiao@[链接]
邮政编码:266071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鹏、任敏、寿海童、王文煜
电话:15963260197
开户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柳路支行
银行账号:233841536940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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