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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及砂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泸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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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及砂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及砂浆采购项目采用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BXC2025-09-023

2.采购项目名称: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及砂浆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已落实

采购项目简介

本工程为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及砂浆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E4%B8%8A%E4%BB%A5%E5%85%AC%E5%91%8A%E5%BD%A2%E5%BC%8F%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无亏损(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提出的特殊条件:

7.1、销售商或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7.2、生产及销售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加盖单位鲜章;

7.3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是指:1、已完成的混凝土材料供应合同且合同供应量8000m³及以上;2.已完成的砂浆材料供应合同且合同供应量1000m³及以上)。

7.4.信誉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E5%92%8C%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www.creditchina.gov.cn%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9%EF%BC%8C%E9%A1%BB%E6%8F%90%E4%BE%9B%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3%80%81%E4%BF%A1%E7%94%A8%E6%88%AA%E5%9B%BE%E6%88%96%E4%BF%A1%E7%94%A8%E6%8A%A5%E5%91%8A%EF%BC%8C%E4%B8%94%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9C%AC%E9%A1%B9%E7%9B%AE%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8%B5%B7%E8%87%B3%E6%8A%A5%E5%90%8D%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F%BC%8C%E5%A6%82%E7%9B%B8%E5%85%B3%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5%B7%B2%E5%A4%B1%E6%95%88%EF%BC%8C%E4%BE%9B%E5%BA%94%E5%95%86%E9%A1%BB%E6%8F%90%E4%BE%9B%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F%BC%9B%E5%A6%82%E6%97%A0%EF%BC%8C%E8%A2%AB%E5%88%97%E5%85%A5%E4%B8%8A%E8%BF%B0%E5%90%8D%E5%8D%95%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5%B0%86%E8%A2%AB%E5%90%A6%E5%86%B3%E3%80%82%3C/p%3E%3Cp%3E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5年 10 月21日至2025年 10 月 27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网络获取,300元/份。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需按上述类别对应提供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及公告附件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资料传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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