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襄阳(小河)港多式联运物流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YC-JSGC202509FJ-006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汉江襄阳(小河)港多式联运物流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发改审批(2024)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小河临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襄阳小河临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政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城市小河镇,紧临小河港区,南临G207乌海线
建设规模:一期总用地面积66666.67平方米(约100亩),总建筑面积33432.40平方米,主要建设1#智能分拣中心8366.40平方米,2#智能分拣中心8366.40平方米,大宗商品流通中心16699.60平方米
其他:合同估算价:7554.87万元(其中设计费为58.22万元,施工为7496.65万元),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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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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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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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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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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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设计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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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详见本章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家(含5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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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F%BC%8C%E9%80%89%E6%8B%A9%E7%9B%B8%E5%BA%94%E7%9A%84%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 年9 月 6 日至2025 年9 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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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30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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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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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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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 ||||||||||||||||
附录: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或②: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须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页截图及网址。)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交的业绩均有效。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年 1月至今任意连续 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6、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7、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2025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8、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提供上述人员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年 1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9、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10、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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