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韩寺镇大洪村郭辛庄村潘店胡村秸秆储运点配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分中心 ([链接])”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 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中牟磋商采购-2026-52 | |||||||||||
| 2、项目名称: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韩寺镇大洪村郭辛庄村潘店胡村秸秆储运点配套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763,200.00元 | |||||||||||
| 最高限价:763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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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包括钩机型抓草机3辆(详细内容及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5.2供货期限:20日历天;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
|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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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4.其他说明:4.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须提供依法免缴纳证明);③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4.3异议投诉渠道:各投标人如有异议,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部门: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地 址: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13523040386。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 至 2026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分中心 ([链接])”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 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投标; | |||||||||||
| 3.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采购文件(.XYZF格式)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后需使用“中牟县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分中心 ([链接])”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采购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分中心(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第 一 开标室。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分中心(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第 一 开标室。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牟分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依据豫招协[2023]002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相关要求执行,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4.异议投诉渠道:各投标人如有异议,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地址: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葛老师联系方式:1352304038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
| 联系人:葛老师 | |||||||||||
| 联系方式:1352304038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嵩山路与政通路东300米路南升龙城5号院2号楼2单元701室 | |||||||||||
| 联系人:宗先生 | |||||||||||
| 联系方式:13803881104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宗先生 | |||||||||||
| 联系方式:13803881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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