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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国际智慧康养职业学院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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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郑州国际智慧康养职业学院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HKG-JS-202512004 交易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一、招标条件

  郑州国际智慧康养职业学院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11-410173-04-01-5217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职才慧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国际智慧康养职业学院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HKG-JS-202512004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城片区,兖州路以东、鄱阳湖路以北区域。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00平方米(约300亩),总建筑面积264605.70㎡,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46605.70㎡,包含普通教学楼17973.20㎡,专业教学实训用房72502.30㎡,教研办公用房12100.20㎡,图书馆13030.00㎡,行政办公用房6500.00㎡,室内体育用房7100.00㎡,大学生活动用房4800.00㎡,学生宿舍80000.00㎡,食堂12000.00㎡,单身教师公寓9400.00㎡,后勤及附属用房10600.00㎡,其他(门卫及配电用房等)600.00㎡;地下总建筑面积18000㎡,主要为地下停车场建设;同时配套建设园区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等公用设施。

  项目分两期建设实施,一期工程用地面积150798.23㎡,二期工程用地面积49202.77㎡。其中,一期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8136.70㎡,包含普通教学楼8473.20㎡,专业教学实训用房38983.30㎡,教研办公用房12100.20㎡,图书馆13030.00㎡,行政办公用房6500.00㎡,室内体育用房7100.00㎡,大学生活动用房4800.00㎡,学生宿舍47000.00㎡,食堂12000.00㎡,后勤及附属用房7600.00㎡,其他(门卫及配电用房等)550.00㎡;地下总建筑面积18000㎡,主要为地下停车场建设;二期地上总建筑面积为88469.00㎡,包含普通教学楼9500.00㎡,专业教学实训用房33519.00㎡,学生宿舍33000.00㎡,单身教师公寓9400.00㎡,后勤及附属用房3000.00㎡,其他(门卫及配电用房等)50.00㎡。

  2.5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范围内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及设计各阶段配合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等服务工作、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内容以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为准)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相关工作。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6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勘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及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工期:

  (1)勘察设计工期:自发包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后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纸。具体以发包人单独下发的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注:勘察设计周期不包含招标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2)施工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230日历天(其中一期工程施工工期为690日历天,二期工程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3.2.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3.3.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3.3.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提供承诺书)。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③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4%BC%81%E4%B8%9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F%BC%8C%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F%BC%8C%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9%8B%E5%89%8D%E3%80%82%3C/p%3E%3Cp%3E

  3.4.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涉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注: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要求中3.4.1、3.4.2、3.4.3要求。

  ②对于以上3.4.2、3.4.3,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

  3.5.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

  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0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职才慧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南楼316室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7399985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系人:花海燕、刘梦婷、张静涵

  电话:0371-68865960

  邮箱:hnxd88@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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