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西滨镇农产品冷链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西滨镇镇区
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西滨镇农产品冷链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西滨镇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251231050),现发布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1、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3)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本项目系晋江市西滨镇农产品冷链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西滨镇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工程总造价约2258.0960万元,本项目拟对三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全长2412.228米,其中海滨街路线全长1140m,道路红线宽度14~22.2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拥军路路线全长686.583m,道路红线宽度15~18.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跃进路路线全长585.645m,道路红线宽度16~2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3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污水管道改造和拓宽机动车道,对现状道路进行病害修复、人行道改造、交通工程及井盖提升更换、路灯工程、配套绿化种植等,排水管最大管径DN1000,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城市次干路;全长2412.228米,工程造价2258.096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城市次干路;全长2412.228米,工程造价2258.096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排水管最大管径DN100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①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本项目系晋江市西滨镇农产品冷链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西滨镇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工程总造价约2258.0960万元,本项目拟对三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全长2412.228米,其中海滨街路线全长1140m,道路红线宽度14~22.2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拥军路路线全长686.583m,道路红线宽度15~18.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跃进路路线全长585.645m,道路红线宽度16~2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3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污水管道改造和拓宽机动车道,对现状道路进行病害修复、人行道改造、交通工程及井盖提升更换、路灯工程、配套绿化种植等,排水管最大管径DN1000,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1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0251231050,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下两个账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 号:35001656238052502213-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 号:42475837945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2〕24 号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0251231050。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2〕24 号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0251231050。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2〕24 号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0251231050。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 c. 无 。 ⑦其他形式: /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7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14日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修改为: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
(2)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履约担保提交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交发包人。
(4)履约担保有效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14日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说明全部内容;
9、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在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前增加如下内容: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见《通用本》
10、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1修改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5.2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外,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
10、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5修改为: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及《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 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密闭、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1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6修改为: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本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执行,人工费用拨付金额,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按照《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确定的比例计算,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以当期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为基数,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序号 | 工程类型 | 施工阶段 | 人工费比例 | 说明 |
5 | 道路工程 | 土石方工程 | 8% | |
管网工程 | 20% | |||
路基路面工程及设施工程 | 15% | |||
8 | 市政维护工程 | 25% | ||
9 |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 20% | ||
1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4.1修改为: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为两年,自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1.2修改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因准备该部分工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无。
14、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全部内容;
15、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2节 商务文件格式3后面的《一、投标函》格式,格式1《一、投标函》修改为:
格式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及《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 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密闭、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7.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规定将分包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
8.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9. 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0.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2节 商务文件格式2修改如下:
格式2: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 |
3 | 分包 | 3.5.1 |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5.2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外,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总工期逾期的,每逾期1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签约合同价的20%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工程结算总额的3%。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17、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移至第8章第3节技术文件后,第12项修改如下,并增加第15项,如下表: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2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资格文件”十五、其他资料 | 无 | 增加附件1:《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2:《拟派出的安全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
15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3“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重新发布,详见本通知附件1《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9、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4项修改如下: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4 | 11.1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人工费差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均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或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
本澄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晋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经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6 年01月07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