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滚河流域鹿头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ZY-JSGC202509SZ-03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滚河流域鹿头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农经[2025]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鹿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市鹿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枣阳市鹿头镇刘庄村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截污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防护与水生植物净化工程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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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后缺陷修复期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28 合同估算价:50202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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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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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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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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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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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2)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3)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拟派的以上人员应提供相应的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由政府人社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相应网站查询的社保截图,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证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财务能力。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注:第(1)-(8)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6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有关规定及划型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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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F%BC%8C%E9%80%89%E6%8B%A9%E7%9B%B8%E5%BA%94%E7%9A%84%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 月 25 日至 2025 年09 月 29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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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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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 ”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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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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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4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