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潮田乡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灵川县潮田乡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二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782001 | |||
招标人 | 灵川县潮田乡人民政府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潮田乡人民政府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卓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工程污水管网建设范围为百家村、蒋家村、绕芳村、活田村、淡塘坪村,包含污水主管、入户支管、污水处理站的建设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25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31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7314817.08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谭春燕(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25)0000274;身份证号:450303********004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甘棠江县城段两岸整治工程(三桥至桥头村段南岸)设计施工总承包 2、灵川县2022年老旧小区(城中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I标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林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7300215.92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杨瑞凤(注册编号:桂245101014850;身份证号:450323********032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邓毅(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14)0006000;身份证号:450322********651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公平乡田心村委田心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 2、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水管网修复堵漏)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7297950.58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梁坚林(注册编号:桂1452016201707847 ;身份证号:452501********021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欧静(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04)0005579;身份证号:452501********002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南宁市亭洪路延长线(规划一路-壮锦大道)K1+569.862~K2+305.036段工程 2、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