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的功能和目标
本次采购旨在购置一批能够屏蔽5G及以下所有移动通信网络和WiFi多种协议信号的综合信号屏蔽设备。设备主要用于保障特定区域内的通信安全和信息保护,满足以下功能:
1.信号屏蔽功能:
有效屏蔽5G及以下移动通信网络以及WiFi无线网络,包括但不限于:
(1)5G
(2)4G LTE
(3)3G WCDMA/CDMA2000/UMTS/HSPA
(4)2G GSM/CDMA
(5)屏蔽常见WiFi信号(支持多种协议),包括但不限于:IEEE 802.11a/b/g/n/ac(2.4GHz和5GHz频段)
2.多频段覆盖:
设备需兼容主流移动通信频段和WiFi频段,确保在多种通信环境下的有效屏蔽。
3.可调节性:
具备信号强度及屏蔽范围调节功能,以根据不同环境需求灵活调整屏蔽效果。
4.用户友好界面:
提供便捷的操作界面,支持屏蔽频段选择、状态监控和实时数据反馈。
5.环保与安全:
设备在工作时需确保对周围环境无害,并符合国家环保及安全标准。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备需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采用低能耗设计。
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采购的信号屏蔽设备应符合以下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1.国家相关标准:
2.行业标准:
符合通信行业发布的移动通信和WiFi频段技术规范。
3.地方标准:
符合地方政府发布的环保及设备安全标准。
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及物理特性要求
1.质量要求:
设备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
2.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电击、防短路等设计。
必须确保屏蔽设备对人体健康无害,符合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3.技术规格:
(1)工作频率范围:
5G NR频段:700MHz-4900MHz(根据国家运营商频段规范)。
4G LTE频段:700MHz-2600MHz。
3G频段:800MHz-2100MHz。
2G频段:800MHz-1900MHz。
WiFi频段:2.4GHz和5GHz,支持802.11a/b/g/n/ac协议。
(2)屏蔽范围:
有效屏蔽半径可调,最小20米,最大覆盖半径≥100米。
屏蔽效率:不低于99%。
工作温度:-10℃至+50℃。
工作湿度:≤85%相对湿度。
电源要求:AC220V±10%。
4.物理特性:
尺寸:不超过600mm×400mm×300mm。
重量:不超过10kg,便于安装和移动。
散热性能:需配备高效散热系统,确保设备连续长时间运行不发生过热。
四、数量、交付时间和地点
数量:本次采购计划采购100台5G信号屏蔽设备。
交付时间: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的30天内完成交付。
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具体地址将在合同中明确)。
五、服务标准、期限及效率要求
1.服务标准:
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免费维修服务,包括设备故障排除、零配件更换等。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操作培训,确保采购方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设备。
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快速响应设备使用问题。
2.服务期限:自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开始计算,服务期不少于36个月。
3.服务效率:
供应商需在接到故障维修请求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
六、验收标准
1.设备功能验收:
检测设备是否正常屏蔽5G及以下移动通信网络,以及WiFi多种协议信号(2.4GHz及5GHz)。
设备屏蔽范围测试是否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2.性能测试:
对设备的信号屏蔽效率、工作稳定性及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测试。
长时间运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稳定连续工作。
3.文档审核:
验收设备的相关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支持文件。
七、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产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2.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确保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稳定工作。
3.设备需支持远程管理功能,可通过网络或其他接口实现设备状态监控和控制。
4.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设备的配件及耗材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的可获取性。
5.设备需具备快速安装设计,方便现场部署。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1月06日1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五楼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相关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