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6玉环新春灯会灯组项目
二、项目编号:TZCG2025HW10398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11-28
四、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统一澄清如下:
疑问:1. 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第八条】其他要求中第5项,招标文件第33页中:
招标文件要求:灯会灯组的主体结构要抵抗12级台风及暴风雪的强度要求,如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但根据彩灯行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彩灯主体骨架通常采用轻型钢材(如角钢、钢管)、铁丝、LED灯带、丝架裱糊(绸缎、PVC面料)等。这些材料本身强度和刚度有限,节点多为螺栓连接或捆扎,而非焊接成刚性整体,其基础也常为配重式(沙箱、水泥块)或简单锚固,而非深基础。彩灯作为一种艺术导向的轻型临时结构,其内在属性与抵抗12级台风的工程要求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灯会灯组的主体 结构要抵抗12级台风及暴风雪的强度要求在实际实践上不可行,请问贵单位是否可以明确说明该项要求的具体依据和必要性?
答复:本项目位于沿海地区,常年受大风影响,考虑到本项目灯组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性等因素。本招标内容设置此项条款。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条款调整为:
灯会灯组的基础及主体结构(丝架裱糊、彩布等艺术性饰面材料除外)要抵抗10级台风的强度要求,如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
疑问:2. 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第三条】招标范围中第2项,招标文件第18页中:
招标文件规定:2026年新春灯会展期结束后,由中标人对灯组进行日常维护,维护满三年后灯会灯组全部拆除、撤场(搬运至招标人园区内指定的地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根据彩灯行业及国 家相关法律规定,自贡彩灯制作方式多以钢架、丝架、彩布、LED 灯带等材料,长期暴露在户外(风雨、紫外线、温差)易老化、锈蚀、褪色,极端天气(大风、暴雨、暴晒)导致结构变形、电路损坏,此类风险难以通过质保完全覆盖。若灯组需拆卸运输、重复安装,结构损耗会进一步加剧。彩灯艺术依赖当前流行的灯光技术(如 LED 编程、互动装置),三年内技术可能更新,原部件可能停产,导致维修困难。自贡彩灯行业通常质保期为展出期间(1个月左右),长期质保需额外签订维护合同(费用另计)。自贡彩灯的临时性、艺术性及环境依赖性,决定了“质保三年”在技术上不现实,商业上难以持续。请问贵单位是否可以调整三年维护期时间,并说明调整依据?
答复:考虑到本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重复利用等因素。本招标内容设置此项条款。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条款调整为:
2026年新春灯会展期结束后,由中标人对灯组进行日常维护(长期暴露在户外引起的老化、锈蚀、褪色、10级及以上的极端天气导致损坏的,这些情形除外),维护满二年后灯会灯组全部拆除、撤场(搬运至招标人园区内指定的地点),这些工作内容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疑问:3.招标文件设计方案附件中没有清单中序号1“一马当先”、序号16“星羽幻驹”、序号34“孔雀之灵”、序号43“莲海仙姬”、序号44“锦鲤流光”五个灯组的清晰设计效果图,硬生生将该五个灯组清晰的设计效果图拿掉了,清单中却附了上述灯组的模糊缩略图且排版格式与附件设计方案格式一致,同时,招标文件附件注明本项目设计方案由自贡市大作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完成,足以证明采购人已拥有完整的设计方案,却在招标阶段刻意隐匿核心灯组的设 计内容,仅提供模糊缩略图。
本项目为灯组定制类项目,完整设计方案是投标人理解采购需求、开展投标方案深化的核心依据。采购人在已持有完整设计方案的前提下,隐匿关键灯组的设计内容,将导致多数投标人因信息不对称,无法精准把握采购需求及报价精准度,难以完成符合要求的主题策划及设计 深化方案;而若存在提前获取完整设计方案的主体,则可形成显著竞争优势,该行为已构成对 多数投标人的差别对待与潜在歧视,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答复:彩灯灯会是一种多文化的综合艺术,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的才智巧思,它融抽象构成、拟形雕塑、平面书画、复合装饰和光动机制创作为一体,也是一种具民族特色的空间艺术。本项目采用由投标人设计深化、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运行的招标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投标竞争的方式确定最终方案(或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灯组灯会采购清单简易图片、灯组名称、尺寸以及工艺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创意构思,编制投标文件。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潜在投标人疑问提及的采购清单对应的部分初步效果图(详见附件),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玉环地方文化特色、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进行深化设计(或设计)、创意(主题、方案造型)、成果文件在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由评标委员会评分。
疑问: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第5条设置“项目主题策划及设计深化”分值20分,占比相对较高,且评分标准仅以“契合度高低”划分档位,未明确契合度的判定依据及量化标准;同时,结合前述核心灯组设计方案缺失的情况,该评分项的设置将导致评标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且投标人因核心信息缺失,难以达到高契合度的评分要求。
一方面,灯组项目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包含设计深化,还应涵盖灯组制作工艺、质量保障、 安全运维等关键维度,20分的设计深化分值占比未充分体现项目整体需求的权重均衡性;另一方面,在核心设计方案信息未充分披露的前提下,以高占比分值要求投标人方案与“未明确的需求”高度契合,本质上抬高了投标门槛,且易引发评标不公,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的规定。
答复:本项目为设计深化(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制作、安装及调试运行为一体的项目,其项目主题策划及深化设计尤为重要,设评分分值20分符合项目的特性及相关规定。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序号5、项目主题策划及设计深化(20分)项评分标准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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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题策划及设计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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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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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灯组主题明确,与整体设计要求一致性(0-7分):
①灯组主题符合整体设计要求,且全面的得7-6分;
②灯组主题基本符合整体设计要求,且欠全面的得5-4分;
③灯组主题不符合整体设计要求,也不全面的得3-2分。
④缺项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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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灯组设计(或深化设计)造型创意与构思(0-7分):
①灯组设计(或深化设计)造型美观、创意与构思独特的得7-6分;
②灯组设计(或深化设计)造型、创意与构思一般的得5-4分;
③灯组设计(或深化设计)造型、创意与构思较差的得3-2分。
④缺项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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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灯组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深度及全面性(0-6分):
①灯组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且全面的得6-5分;
②灯组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深度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欠全面的得4-3分;
③灯组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深度不满足施工要求,不全面的得2-1分。 ④缺项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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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5.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明确付款条款:2026年新春灯会结束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尾款需在日常维护满3年、灯组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但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明确,灯组核心制作材质为灯会专用色丁布裱糊、仿羊皮纸灯笼、弹力布灯笼等柔性织物类材料。从行业通用标准及材料特性来看,上述织物类材质长期置于户外环境,会受紫外线、风雨、盐雾(玉环为沿海地区)等自然因素侵蚀,其常规户外使用寿命仅为1-2年,无法满足“维护满3年”的履约要求。若强制要求投标人按此条件履约,投标人需额外承担频繁更换灯组主体材料、反复维修的成本,且该成本未在招标文件预算及报价范围中明确,本质上为投标人设置了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履约负担。
答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的调整及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文件“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商务要求”及“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货款支付”中的第三期付款修改为“2026年新春灯会结束,按规定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其余5%在日常维护满2年灯组全部拆除、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清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
6.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工艺要求中的“抗风性不低于8级”均统一改为“抗风性不低于10级”。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担保的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统一修改为“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
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有矛盾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澄清公告未涉及到的内容或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玉环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日进
联系电话:0576-871689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小秋
联系电话:0576-87237908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309号1503室
附件:部分初步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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